本报北京12月24日电(记者杨亮)记者今天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今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按照中央对税收工作的重要要求,积极会同财政部等部门,研究出台并认真落实一系列关于结构性减税的政策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
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9月开始实施,减除费用标准由现行的2000元/月提高到3500元/月,降低了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据统计,10月份申报缴纳工资、薪金所得税的纳税人约为3000万人,比税法修改前减少约6000万人。月收入(不含“三险一金”等)在38600元以下的纳税人税负均有所降低。此外,全国有900多万个体户(含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税负下降,平均降幅在40%。据统计分析,今年9至12月份因实施新税法相应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约600多亿元,今年10至12月份减少个人所得税收入约500多亿元,有利于改善民生。
11月份开始,国家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现行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统一提高至月销售额(或营业额)5000-20000元。据统计,以2010年为基期静态测算,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提高预计年税收收入将减少290亿元左右。从纳税人受惠面看,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后,全国924万多户个体工商户将无需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占全部个体工商户的比例达63%以上。
此外,加大中小企业税收优惠力度,出台了支持小型微利企业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对原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对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定额减免税政策。近期出台的政策,社会各界普遍反应良好,惠及民生,支持了中小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