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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12月24日 星期六

    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受表彰

    作者: 《光明日报》( 2011年12月24日 05版)

        本报北京12月23日电(记者李海秀)在今天闭幕的全国妇联十届四次执委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陈至立强调,认清形势,抓住机遇,发挥优势,乘势而上,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妇女群众工作,推动妇女工作实现新突破新发展。

        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会也在今日举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国家公务员局党组书记兼副局长杨士秋宣读表彰决定。

        有110个先进集体、12名劳动模范和63名先进工作者在会上受到表彰。其中,县及县以下妇联组织占50%;先进个人中,县及县以下妇联干部占80%,少数民族干部占20%,村、社区劳动模范由上次的两名增加为12名,体现了评选表彰向基层一线和条件艰苦地区倾斜的要求。

        据悉,表彰活动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妇联共同举办。自1995年以来,坚持每四年表彰一次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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