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我长期在长沙工作,但过去一直没有属于自己的住房。2009年5月,在市政府住房保障政策的扶持下,我终于买了一套保障性住房。”39岁的长沙市民李莉日前向记者说起自己的买房经历,脸上洋溢着一种幸福。这种幸福不只是李莉一人的幸福,而且是长沙几十万市民的幸福。目前,长沙实有住房120余万套,其中保障性住房近40万套,也就是说,长沙市每3套住房中,就有1套是保障性住房。
从2008年至2010年,长沙市已连续3年跻身全国最具幸福感城市行列,并成为唯一获得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金奖和民生满意大奖两项荣誉的城市。这和保障性住房的有效供给带给市民的普遍幸福感密切相连。
湖南省委常委、长沙市委书记陈润儿表示:“老百姓的渴望是为政者的天职。安居乐业是群众最大的幸福,要让老百姓享受到经济发展的成果,就要实现经济发展速度和百姓幸福指数同比例上升。”
本着这一理念,长沙市委、市政府近年来始终将改善民生作为城市发展建设的重中之重,把安居工程列为十大民生工程之首,强调按照“一健”、“三改”,即健全住房保障体系,改革制度、改造房屋、改善环境的总体思路,以制度改革为切入点,把住房保障制度改革这件民生大事切实抓好。
2006年下半年,长沙市率先探索住房保障新思路,并不断创新完善,于2007年10月成立了全国首家住房保障局;2008年住房保障改实物分配为货币直补,政府拿出真金白银来补贴购房租房,让老百姓加快实现了住房梦。低收入无房户,货币补贴达到每户8万元,低收入住房困难户每户补贴5万元;2009年长沙启动棚户区改造项目56个,实现棚改融资128.48亿元,完成城市房屋总拆迁面积216.78万平方米,共16636户,棚户区改造拆迁户有93%重新购买了新房或二手房,拆迁户共购房120多万平方米;2010年启动11个国有工矿棚改项目,改造面积22万余平方米;2011年以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建设筹集公租房3万套,计划用三年时间解决30万夹心层的住房困难问题。据统计,仅2009年和2010年,长沙已累计建成保障性住房17万余套,累计解决了近50万人的住房困难问题。
经济适用房作为一种公共资源,一方面供应不足,难以惠及广大中低收入家庭;另一方面流失严重,中低收入家庭实现富裕后依然永久性占有经济适用房,住房保障资源不能流转循环,不能长期用于解决中低收入家庭居住困难。长沙市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市场运作思路,坚持公共财政原则、遵循市场经济规则、运用现代产权法则,扩大居民自主选择,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注重提高产权流转效率,将政府用于经济适用房的补贴转化为相应的房屋产权,当受助家庭步入中高收入阶段时,可以返还政府补贴以获取房屋的全部产权,相应的住房保障投入实现循环累积和高效运转。注重提高土地利用效益,把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盘活了土地存量资源,规范了土地市场建设,促进了土地集约开发。
从保障进程来看,按过去“老路子”至少需要7到8年才能解决的难题,长沙通过住房保障制度改革,经过3到5年的努力,已经基本实现人人享有住房保障、家家拥有一套住房的工作目标。
“我用‘春风、阳光、雨露’六个字表达内心对长沙住房保障制度的真切感受,长沙的政策是迄今为止我在中国看到的最好的住房保障政策。”在长沙举行的“新形势下住房保障的政策取向”发展论坛上,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政策专家委员会副主任顾云昌对长沙的住房保障改革赞不绝口。2009年,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现场会在长沙召开,住房保障的“长沙模式”得到了中央领导的充分肯定。
长沙房地产业在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和棚户区改造的双重刺激下,也保持平稳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特别是住房保障对象的住房需求有效转入新房和二手房市场,形成了健康的梯级住房消费结构,商品房价格稳定在全国省会城市及同类城市中较低水平,广大市民安居乐业,幸福感越来越强。(本报记者 龙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