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该法于2011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我国是一个资源十分丰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国,在从新世纪开始加快实施的非遗保护工作中,非遗法的制定一直是其中的重要内容。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起草、制定历时十余载,几经磨砺。《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实施是一个里程碑,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给予民众创作、民众所有、民众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一种高度评价和崇高地位,开启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新篇章。
目前,我国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项目总数已达36项,成为世界上入选“非遗”项目最多的国家。
[专家点评]
刘魁立(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我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实施掀开了历史的新篇章,这是一次在文化领域里的拨乱反正,是科学发展观、社会平衡协调发展过程中的一个产物。
我国非遗保护工作的实践经验比较深厚的结晶、积累的精华都凝聚到这部法里面了,对于提升文化自觉,自觉地去继承和发扬优秀的中华民族文化传统,非常有意义。
(本报记者 谌强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