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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12月19日 星期一

    医改在基层6

    “基本药物”缓解看病贵

    《 光明日报 》( 2011年12月19日   06 版)

        三湘大地,阳光普照。记者走进湖南省宁乡县人民医院门诊大厅,电子显示屏上不断滚动着基本药物的公示价格。其中一些药价低得让人惊讶:奥美拉唑肠溶胶囊1.17元/盒,阿司匹林肠溶片0.63元/盒,阿莫西林胶囊2.4元/盒,复方丹参片1.45元/瓶……

        在住院部,记者遇到了正在输液的周福来。普外科副主任蔡银忠医师介绍,周福来58岁,正在输活血化瘀的药物。给他开的口服药,也是可以报销的基本药物。周福来说:“一天药费只花三十四块,比去药店买便宜。” 

        “群众用药负担下降,是因为医院执行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本药物全部公开招标,实行零差率销售。”宁乡县人民医院院长文大志告诉记者,“虽然药品收入有所下降,但老百姓看得起病了。医院门诊人次猛增到30万,住院人次也突破3万。我们拥有了更多患者,医护人员工作积极性大大提高,经济效益也上去了。”

        2009年8月,国家发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版)》,遴选确定307种基本药物,进行限价销售,主要为了解决过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药补医”导致药价虚高的问题。经过两年多的努力,这项改革不仅缓解了老百姓看病贵的问题,而且得到世界卫生组织卫生系统发展小组组长Sarah Barber 博士这样的肯定:“中国的基本药物制度改革取得了长足发展。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能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开展如此大规模的药物制度改革。”

        的确,基本药物制度是一大创举。全国多数省份药价应声回落。如甘肃省卫生厅日前通报,推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以后,基本药品平均价格比国家指导价下降了51.45%,比2010年同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同药品销售价平均下降7.9%。

        药价降低了,药品安全质量能否得到保障?2010年11月,国家出台了《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通过采取主要招生产企业、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集中支付、全程监控六大创新举措,既大幅降低药价,也使药品安全质量得到充分保障。 

        国务院医改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截至今年10月底,全国超过三分之二的省(区、市)按新机制出台了采购文件。安徽、山东、四川等16个省(区、市)已按新机制要求完成新一轮基本药物采购工作。基本药物价格比上一轮采购价平均下降30%。与国家零售指导价相比,企业中标价格平均降幅55%。

        中标后,药价降下来,利润空间受到挤压,企业对此能否承受?面对记者的疑问,山东齐都药业公司总经理冯波算了一笔账:“塑料瓶装500毫升的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过去出厂价1.67元,中标价1.45元,与过去底价销售相当,去除配送等费用,还有利润,而且现在市场大多了。”(本报记者 袁于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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