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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12月16日 星期五

    光明时评

    监管无力,保障房质量难保

    作者:张魁兴 《光明日报》( 2011年12月16日 02版)

        近日,武汉市硚口区保障房项目交房后,有不少住户反映房子存在墙体裂缝、屋顶漏水等质量问题。对此,开发商是承认的,但辩称房屋主体安全、可靠,墙体开裂是热胀冷缩和住户装修野蛮施工造成的。而当地房管局称只负责“验收交付作备案”,建委则称负责“监管程序的合法化”。无论是开发商还是监管部门,对于房屋质量问题,都是含糊其辞、巧言推脱责任。此事经媒体报道,引来一片质疑之声。

        本应惠民的保障房,如今却成了“闹心房”,为何如此?尽管监管部门各说各的理,但有专家对“闹心房”的解读可谓入木三分:开发商搞保障房是在“凑乎”,监管部门搞验收是在“应付”,谁都没有把保障房的质量当回事。质量没有人理会的保障房,自然会成为群众的“闹心房”。房子里存在的“八”字形裂缝和斜向的裂缝,说明地基基础没有做好;墙壁渗水,是典型的防水处理没有做好;墙壁轻轻一抠能抠出一块来,是混合砂浆的质量问题;电梯、门窗、玻璃、瓷砖的故障、破损情况,证明使用的材料质量低劣。而这样的问题保障房还能验收合格,足以说明验收是在走形式。

        如果监管无力,政令可能会落得“一地鸡毛”。监管无力,好政策也只能是一纸空文。保障房是国家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因而保障房建设被称为民心工程。建好保障房,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长治久安,意义重大。然而,这样重大的民生工程,在一些地方走了样。事实上,像武汉市硚口区保障房项目存在的墙体裂缝、屋顶漏水等质量问题,是不少保障房项目或多或少都存在的问题。从相关媒体报道中不难发现,保障房建设监管无力在许多地方都存在。

        监管无力的保障房,质量自然难以保障。正如专家指出的那样,在保障房建设上偷工减料、施工抢工期、草草验收,已经成为建筑行业内的潜规则。试想,在保障房建设中,开发商是自己监管自己,政府部门验收是“走马观花”,保障房建设怎能保质、保量,真正保障民生?国家为加大保障房建设力度,改善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条件,今年计划开工建设1000万套保障房。为了不让保障房成为群众的“闹心房”,影响政府的公信力,监管部门还须切实提高认识、负起责任,不妨对保障房建设给予“特殊照顾”,采取更加严厉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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