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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12月15日 星期四

    北京市急救中心提醒——

    交通事故现场须防二次风险

    作者: 《光明日报》( 2011年12月15日 06版)

        本报北京12月14日电(记者田雅婷)日前,京藏高速上发生了一起车祸:一辆小轿车和一辆小客车在并线时相撞,双方均无大碍,可两车在应急车道等候拖车时,突然从后面冲来一辆面包车,将小客车顶翻。类似情况近期频发,为此,北京市急救中心李坚韧提醒广大驾驶员,交通事故现场要避免二次事故。

        “在事故现场,最重要的原则就是对事故现场的安全性作出评估,我们要注意保障现场伤员、施救者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安全。”李坚韧指出,在发生交通意外的现场,当警方未赶到时,首先要建立警告标志向其他车辆发出警告,同时关掉车辆引擎,拉紧手刹,打开危险警示灯,然后迅速报警。

        “当有伤员滞留于车内时,对于非专业人士,如果不是情况危急,不要试图将伤员搬出车外,以免骨折断端移位,损伤周围血管和神经。”李坚韧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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