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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12月14日 星期三

    校车运营管理绝不能“松散”

    作者:万阕歌 《光明日报》( 2011年12月14日 02版)

        近来,校车安全问题已经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和重视。各地相继开展了校车安全大检查。国务院法制办牵头起草的《校车安全条例(草案)》也正式公布,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然而,就在12日,徐州市丰县首羡镇张后屯村又发生了一起造成15人死亡的校车事故,着实让人痛心。 

        这起事故发生后,舆论的焦点再次集中到校车安全上。记得《校车安全条例(草案)》甫一公布,人们对校车安全问题的评议多集中在校车身上,如购买校车的资金来源、校车的车型设计、校车的“特权”保障等方面。笔者以为,除了对车辆本身关注之外,一个关键性的问题不应该被忽视,那就是校车运营的松散式管理。比如对校车驾驶员的监管,如果力度不够,驾驶员的安全意识自然会淡薄。当下,在各地普遍存在的这一问题,或是导致学生安全无法保障的更大问题。 

        前不久,甘肃榆林子镇那起重大校车事故发生后,有关方面总结出了事故的五大原因:一,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左道超速逆行;二,幼儿园私自改装车辆,限定9座改装为无座;三,幼儿园董事长安全责任意识不强,对所辖737名学生只安排4辆校车接送;四,因大雾天气影响,货车和校车司机遇到紧急情况处置不力;五,教育、交警部门监管不力。其中,除了最后一条属监管部门责任外,其他四条均与校车运营的管理松散有直接关系。 

        都说校车事故敲响了安全警钟,可警钟对谁而敲?是学校,还是警方,抑或是车主、学生家长?事实上,不管校车是从私人手中雇用的,还是学校自行配备的,目前都普遍存在安全管理薄弱的问题。纵然政府为各学校配备了充足的校车,如果驾驶员管理不到位,同样会出现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现象,依然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可以说,在校车安全管理问题上,并不缺少相应的制度。我国首部专门规范小学生校车安全的《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和《校车标志》强制性国标已经发布,“标准”明确要求:专用小学生校车是在设计、制造上专门运送不少于10人的小学生校车,每辆校车必须安装行驶记录仪……然而,管理的松散,使得这些制度执行不到位或力度不够,安全隐患依然存在,对学生安全构成威胁。以往,更多侧重于对校车本身的关注,事实上,校车运营管理更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相关报道见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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