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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12月14日 星期三

    美国法院裁定一博客言论有罪

    给人们的启示

    作者:张沛灏 《光明日报》( 2011年12月14日 08版)

        美国俄勒冈州联邦地方法院日前裁定一名博主在其博客上发表的关于一家企业的言论属于诽谤,须赔偿原告250万美元。

        被判诽谤罪的克丽丝特尔·考克斯运营着数个与法律相关的博客网站。不久前,她在博客上发表数篇文章,严厉指责投资企业黑曜石金融集团及其联合创办人凯文·帕德里克,称对方在处理一起破产案时行为不检点。

        今年1月,黑曜石金融集团对她提起诽谤诉讼,指控她的攻击性言论与事实不符,要求赔偿1000万美元,并引用考克斯的一篇博文作为证据。(见光明日报12月13日第8版)

        美国在很多人的心目中是一个言论非常自由的国家,好像是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想怎么说就怎么说,想批评谁就批评谁。不是常常有人写文章说,美国百姓连总统也敢骂,媒体是无冕之王,国会也敢批评。就是在美国人气最旺的电视脱口秀节目中,总统、议员等也常常成为主持人嘲弄的主角?按说,美国的制度这么宽松,言论这么自由,那么在博客上发表文章,批评企业的不当做法是不应该有什么麻烦的。但是,这位叫做克丽丝特尔·考克斯的博主却没有那么幸运,仅仅是因为“在博客上发表数篇文章,指责投资企业黑曜石金融集团及其联合创办人凯文·帕德里克,称对方在处理一起破产案时行为不检点”,就被人告上了法庭,而且被法庭认定“言论属于诽谤,须赔偿原告250万美元”。

        美国法院的这个判决,可能大出某些人的意料,但也给人们以启示!

        它说明,任何人、任何言论都必须有个边界,任何言论传播都必须负责任!哪怕是在自己的私密空间,只要是牵涉到其他人,都必须对所说的事实、所批评的对象考证清楚,出言都必须慎之又慎,而不能是统计加估计、想象加编造,否则就会惹火烧身,就会被人告上法庭。

        其实,认为美国言论绝对自由,是一种非常片面、非常幼稚的看法。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没有言论的绝对自由。是的,美国人可以拿总统开涮,可以拿议员嘲弄,可以对政府批评,可以对国会讽刺。但是,却绝对不能拿残疾人开涮,不能嘲弄普通民众,更不能发表种族歧视言论,不能在工作单位随便发表政治见解。但凡涉及美国的安全,只要是不符合“国家政治大局”,也会受到相当的限制。记得曾有一篇报道说,当年克林顿访华时,抵达北京的当天晚上,随行的国务卿奥尔布赖特就召集所有美国随团记者开会,为中美关系和总统访华定调,并强调绝不允许媒体和记者各行其是。所以,在美国因为在博客上发表指责投资企业不检点的文章被法院判定为诽谤,丝毫不让人奇怪。

        博客是近些年兴起的一种网络传播载体,它以其快捷、便利、经济、直接,门槛低、限制少而深受广大网民的喜爱。

        现在,美国法院对这个博客主的判决,给了人们一个警示:那就是言论自由,必须建立在尊重事实、遵守法律的前提之下,在美国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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