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2年公布的数据,在世界所有国家中,意大利以拥有35个联合国登记的世界文化遗产排名第一。据意大利政府文化遗产和文化活动部统计,意大利共有约两万个历史文化中心、4.5万座城堡和花园、3万座历史建筑、10万座教堂、2000座考古遗址、3500家公立和私人博物馆等等。面对如此众多的文化遗产,如何加以保护就成为人们必须面对的问题。总体来看,意大利的文化遗产保护主要包括立法、政府职责部门和民间团体三个方面。
立法保护
早在古希腊人和古罗马人时期,人们就已经有了对祖先生活留下的遗迹加以保护的意识。在当时的雅典、罗马等较为富裕的城邦,人们会自觉地像保护公民私有财产那样保护古迹。直到公元16世纪,人们才通过立法,真正对建筑和艺术遗迹加以保护。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政教合一的教皇政府,在这一问题上颁布了一系列法令。1820年4月,红衣主教巴尔托罗梅奥·巴卡在罗马颁布了第一部关于“保护古物和挖掘工作”的法令。这部法令为今后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奠定了基础。1909年,统一的意大利颁布了第364号法令,再次对历史、艺术、建筑作品的保护进行了规范。这部法令第一次提出了“物质或非物质历史、建筑、艺术遗产”的概念,并且明确规定这些遗产不能被转让。也正是在这一时期,形成了中央政府统一管理和各地区分管各自区域文化遗产的管理模式。1948年,意大利强制性地将文化和自然遗产的保护写入了宪法,以后各届政府又多次对具体规定加以修改和完善。
目前,意大利已经形成了一整套完备的保护文化遗产的法律体系。意大利的法律对文化遗产保护的方法规定得十分细致。意大利的文化遗产司法保护体系历经几个世纪的演变和发展,已经成为世界诸多国家的样本。
政府职责部门
上世纪90年代,意大利政府特别成立了“文化遗产和文化活动部”,该部门有着非常完备的组织结构,除保护文化遗产的职责外,还负责推动体育文化、展览、剧场、电影院、音乐会等文化事业的发展,使文化遗产保护在立法层面得到了不断的加强。正如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法令确认的那样,文化遗产和文化活动部的首要职能是保护和评估国家的文化遗产,以保存“国家和其领土内的共同记忆”并推动“文化事业的发展”。
民间文化遗产保护机制
除国家行为外,保护文化遗产的意识已经深入到意大利民间。据不完全统计,意大利共有8个较大的民间保护文化自然遗产机构,他们作为非政府组织,同样为保护文化自然遗产作出了杰出的贡献。较为著名的民间机构有:意大利历史建筑协会、意大利考古俱乐部、意大利环境基金会、“博物馆之友”意大利协会联盟等。这些民间组织还承担了与国际文化遗产保护组织进行交流和资源共享的工作。(本报记者 陈晓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