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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12月09日 星期五

    光明时评

    还有多少PM2.5未引起重视

    祁连山 《 光明日报 》( 2011年12月09日   02 版)

        据报道,备受关注的PM2.5标准征求意见近日结束。记者从环保部了解到,征求意见期间收到了1500多条反馈意见,普遍赞成将PM2.5作为一般评价项目纳入空气质量标准,有的还建议有条件的地区应提前实施。

        今年入冬以来,北京等大城市时常出现雾霾天气,公众普遍感到空气污染严重,但环保部门的监测结果仍然显示为“蓝天”,这让许多公众开始怀疑监测标准出了问题。在舆论的压力之下,环保部门最终公布了事实真相:造成雾霾天气的主要原因,也是对人体健康和大气环境质量影响更大的PM2.5(2.5微米颗粒物),并没有在监测标准之列。

        11月16日,环保部公布的空气质量标准意见稿中,首次将PM2.5和臭氧(8小时浓度)纳入常规空气质量评价范围。此次面对公开征求的公众意见,环保部相关负责人积极回应称,将吸取和采纳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完善标准草案,争取尽快正式公布。环保部的积极回应表达了对民生的关注,同时也解决了公众感知和政府标准之间的矛盾,体现了政策与民意的良好互动。

        其实,PM2.5问题早已有之。据记者调查,早在1992年和1993年,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的专家们就开始研究北京空气中的这种细颗粒物,并试图找到其主要来源,最终研究发现,机动车是PM2.5的主要来源。但这一结果在“空气质量年年进步”的呼声中,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空气质量好与坏,公众的感受最直接,也最真实。如果标准设置出现问题,科学的仪器监测就会出现“选择性失明”。在这种情况下,监测空气质量“有多坏”的仪器,就成了证明空气质量“有多好”的证据。最终,问题遮盖,成绩高唱,自然会出现监测结果与公众感受差距越来越大的局面。

        与空气质量类似的,是最近广受关注的“公路三乱”问题。前不久,有记者在运输大县河南省西峡县调查时发现,一个大车司机每天收到的罚款单少则百元,多的时候两三百元,一个月下来罚款少则五千元,多的甚至是七八千元。

        其实,从1994年起,国家就开始治理,治理成效也年年有,但大车司机们感受到的仍是像“PM2.5”一样的罚款。而存在这些问题的根源,恐怕还是“以罚代管,以罚养管”放纵了那些执法者毛毛雨似的随意罚款。这些问题的堆积,最终造成了“全国每年公路罚款可能高达4000亿元”的局面。

        风起于青萍之末,薪燃于星星之火。空气质量监测标准问题于社会也是一样,群众总能及时感知问题的存在。我们常说,要不断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但在社会转型期,许多新问题前所未有,而且在旧标准之下算不上“问题”。因此,我们需要更加广泛地听取民意,把政策标准制定得更有前瞻性,从而真正、及时回应公众需求。

        (相关报道见10版《民意要求PM2.5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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