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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12月08日 星期四

    最高法建议:

    严打公务员放高利贷

    作者: 《光明日报》( 2011年12月08日 10版)

        本报北京12月7日电 记者王逸吟、任生心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针对当前经济运行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以及民间借贷不规范的现象,最高法院日前向有关国家机关和部门发出了六份司法建议,其中一份建议规范公务员参与民间借贷活动,坚决打击公务员以营利为目的进行的高利放贷或担保活动。

        这份名为《关于规范公务员参与民间借贷活动的建议》提出,应组织专门力量对重点地区公务员参与民间借贷活动进行专题调研,及时出台相应规范,坚决打击公务员以营利为目的进行的高利放贷或担保活动,对于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要依照有关政策、法律从严惩处。

        同时,最高法院建议加强民间借贷规范监管,从完善民间借贷法律制度、加强民间借贷市场监管、建立由党委和政府主导的联动机制制裁金融违规行为、建立民间借贷风险预警长效机制、加强法制宣传等五个方面采取措施;建议规范和有条件放开企业间借贷,通过制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有条件承认企业间借贷的合法性;建议完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尽快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建议规范国有资产转让行为,在法律层面统一“国有资产”界定标准,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建议制订特殊交易登记办法,对动产上设定的权利负担进行统一登记,并对登记机构、登记事项和登记的法律效力等内容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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