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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12月08日 星期四

    光明时评

    监管真空造就高速路天价救援

    作者:陈 方 《光明日报》( 2011年12月08日 02版)

        据报道,一位车主的金杯面包车在京沪高速侧翻,由京四环停车场救援车将车拖至停车场。虽然事发地距停车场不足20公里,但他去提车时,却被告知须缴纳5500元的吊车、拖车费用。近段时间,接连发生的“高速路天价救援费”事件,使广大车主对车辆救援服务机构产生不信任感,道路施救就是“打劫”——坊间比喻虽然有些夸张,但是动辄上千元甚至上万元的拖车费用对车主来说,确实是火上浇油。

        事实上,车主完全可以自己联系救援机构,但因为事故发生时情况比较紧急,交警联系救援机构可以提高救援效率。另一方面,即便是车主自己联系救援机构,也未必能保证救援机构的规范。更让车主们闹心的是,高速路救援中拖车费用通常是按照公里数来计算的。一些救援机构为了赚取到更多的拖车费用,完全违背“就近、就便、就简”停放的原则,尽可能地将事故车辆拖到离事故发生地比较远的停车场,以便收取更多的费用。

        高速路救援天价收费的丑闻频频发生,暴露出的其实是监管的缺失。北京市发改委收费处的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经透露,本市的救援公司注册门槛较低,只要在工商部门登记即可,对注册资金没有限制,也不在特许经营之列,几乎处于“无人管”的境地。不仅救援公司的资质“无人管”,在收费标准上,很多地方的救援收费也完全处于监管真空状态。没有统一的收费标准,仅仅靠车主和救援公司口头商议,事实上根本不可能出现“平等交易”。

        没有相关监管机构的作为,仅仅靠事故车主去讨价还价,令人触目惊心的救援费用肯定降不下来。其实,在监管方面我们并非没有好的例子可以借鉴。今年8月份,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交通厅联合江苏省公安厅出台了《江苏省车辆救援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明确指出,“清障车辆将故障车辆从故障发生地拖达指定地点的里程,最大计费里程不得超过50公里。故障车主有特殊要求,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以一辆7座以下小车举例,如果轻微事故不用吊车,即使拖车拖了50公里,收费也才450元。最近上海市也发布了一个“进一步规范清障施救牵引服务收费行为”的通知,规定拖车费每次每辆不得超过1500元。

        由此可见,终结“高速路救援天价收费”乱象,制定统一的标准只是第一道门槛,把这道门看好,还需要相关职能部门严格监管。如果没有统一的标准以及严格的监管,“450元”的救援费用也许会成为另一种意义上的“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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