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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12月07日 星期三

    八所学校因乱收费被曝光

    国家发改委:乱收费案件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作者: 《光明日报》( 2011年12月07日 06版)

        本报北京12月6日电(记者冯蕾)为维护国家教育收费政策的严肃性,震慑乱收费行为,国家发改委今天向社会公布了华北电力大学等8所学校的乱收费典型案件。

        据了解,按照国务院、中央纪委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工作要求,近年来,国家发改委连续组织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从检查情况看,通过多年来的清理规范,教育乱收费问题得到明显遏制,但部分地方和学校仍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乱收费问题。这8起案件分别为:华北电力大学(河北保定)、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湖南中医药大学、海口经济学院、湖北省水果湖高级中学、江苏省常州市正衡中学、深圳市明珠学校、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县两江中学。

        国家发改委指出,对于上述违规收费问题,价格主管部门已要求学校限期整改,责令学校将多收费用限期全额退还给学生及家长,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国家发改委重申,严禁各级各类学校擅自制定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乱收费;严禁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为名向国家安排财政拨款的研究生收费;严禁公办高中违反“三限”政策(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规定乱收费;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幼儿园所擅自提高标准收费;严禁违反非营利原则和自愿原则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继续深入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对于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乱收费案件,将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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