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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12月05日 星期一

    回应公众质疑不能光说“不”

    作者:言 之 《光明日报》( 2011年12月05日 04版)

        日前,卫生部有关负责人对“乳品新国标”的公众质疑进行了回应。对“乳品相关标准被大企业绑架”之说,他的回答是“绝不可能”。

        类似的回复我们并不少见。不久前,首都机场第三航站楼被大风掀开部分屋顶,对公众“工程质量问题”的质疑,有关负责人的回应也是“没有”。

        打记者、砸摄像机、抓捕曝光负面问题的人员,一度颇为盛行。在这些手段逐渐被“淘汰”或正在“淘汰”之后,对媒体、公众的质疑说“不”又成为一些部门、一些人回避公众知情权的“常规武器”。因为在他们看来,总有一些东西是“不方便透露”的,也是绝不能让外人知道的。

        以“乳品新国标”为例,尽管宣称在其制定过程中“召开工作会议20多次,草案公开征求意见60天,同时向世贸组织通报。其间,共收到国内外反馈意见2000多条”,但这些意见很多没有在最后的标准中显示出来。谁在标准制定过程中删除、修改了这些意见?不告诉你!会议纪要是有的,但不给你看。

        新闻是有“保鲜期”的,这一点,新闻界知道,不少官员、管理者也明白。现在,首都机场第三航站楼的工程质量到底有没有问题、问题的原因是什么?已不是公众关注的焦点。相信再过一段时间,“乳品新国标”和速冻食品中的金黄色葡萄球菌事件也会“淡出”公众视野。正因如此,一些人、一些部门才敢于粗暴回应公众质疑,寄期望于让新的热点掩盖并未解决的热点,让别人的错误遮挡自己的缺欠。然而,事故和问题不仅仅是新闻。如果公众的怀疑确实有一些根据,如果这些质疑中确实有一些是客观存在,而这些存在又被“巧妙”而冷漠地掩盖了,最终的结局又会是什么?

        如何应对公众质疑,说到底不是一种技巧问题,而是管理机构和人员的资质问题。不能合理顺畅地解决困难、实现沟通,就没有资格扛这块牌子、坐这个位子。至于那些从自己的既得利益出发,自觉自愿地给问题“捣浆糊”、“和稀泥”的个别官员,就更不应该有“回应”这个权利。

        法律界人士表示:“过程更加民主、透明,是解除公众疑虑的一个重要途径。”也许这不是一个唯一的途径,但至少比诸如“不是”、“没有”、“不可能”之类的回应要更有说服力、更加人性化,也更符合科学发展观。在传媒空前发达的今天,满足公众的知情权绝非难事,公职机构和人员必须适应这种“被围观”的状况,当问题出现时,特别是在作出回应时,不仅要考虑“我说没说”,更要注重“你信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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