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乌鲁木齐12月1日电(记者王瑟)不仅要给道德模范以崇高的社会地位,而且也要给他们实实在在的物质奖励,真正实现“好人有好报”。
记者11月30日在由中央文明办、新疆文明办召开的“关心关爱道德模范”座谈会上了解到,近年来,新疆积极为道德模范解决住房、工作待遇、养老保险、求学深造等实际困难,受到社会的广泛好评。
中宣部、中央文明办等6部门分别在2007年、2009年和2011年开展了三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新疆刘玉莲、艾尼·居买尔、阿尼帕等10人先后入选,米吉提·巴克等21人获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入选人数位居全国前列。而新疆也从2007年起,开展了自治区道德模范评选活动,共评出自治区道德模范60人,地州市级道德模范372人。也从那一年起,新疆开展了关爱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的活动,积极探索建立关爱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的长效机制。
首届全国道德模范、乡村医生刘玉莲长期生活在贫困农村,却10年如一日将大部分收入资助少数民族患者。她入选全国道德模范后,除中央文明办给予15万元的最高资助外,自治区文明办、哈密地市两级政府决定,在她退休前在哈密市为她购买一套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价值30万元的楼房,使她得以安度晚年,并安排她担任二堡镇卫生院副院长。
“我们不能让好人流血又流泪。”新疆文明办主任杨胜江表示,这种对好人的物质奖励机制将长期继续下去。中国志愿者服务基金会会长甘英烈表示,希望各级文明办加强同道德模范的联系,建立经常关心道德模范的工作制度,及时了解他们的工作生活情况,关心他们的思想状况,帮助、引导他们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中不断提升自己,为道德建设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