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光明日报 2011年12月01日 星期四

    一封信,一条丝巾,牵起鲁苏两地情

    患者千里传书 感谢好人吕明玉

    作者: 《光明日报》( 2011年12月01日 02版)
    一条丝巾牵起两地情,来自远方的问候让吕明玉和女儿备感珍惜。
    本报通讯员 谭桂双、林海龙摄

        “吕姐:……我可以活下去了,我的孩子有妈妈了,她不会可怜孤单了。我的妈妈有女儿了,我可以陪她到老了。活着真好,身边的一草一木,连空气都是那么新鲜,感谢你给了我两次生命。”日前,经过山东省红十字会、威海市红十字会、文登市红十字会层层转交,国家电网文登市电业总公司职工吕明玉收到了苏州白血病患者李女士写来的感谢信,以及一条象征着她们血浓于水、姐妹情深的玫瑰紫红色丝巾。

        四页的信写在方格稿纸上,一笔一画都认真端正,字里行间表露出受捐者真挚的感谢。虽然素不相识,吕明玉看着信还是数次哽咽,既为对方的不幸遭遇难过,也对自己能够两次救人感到欣慰。“他们一家真是太不容易了!能为这个家庭做点牺牲,值得!”吕明玉感叹。

        在信中,受捐者李女士介绍了自己的情况并讲述了自己患病后的心路历程。“我是一名普通的水利工人,今年34岁,有一个女儿,今年8岁,刚上一年级,老公也是一名普通的工人,父母退休在家,一家人过着安宁和谐的生活。”2010年9月查出患上白血病后,“犹如晴天霹雳,全家人都吓呆了,我自己更是惊恐万分,恐惧、害怕一直笼罩着我,整天躲在被子里哭”。后来,在家人、朋友、病友们的关心和鼓励下,她的心态平静了许多,开始积极配合医生进行治疗。

        经过四次化疗,中华骨髓库传来了好消息,李女士和千里之外的文登市民吕明玉配型成功。4月12日,吕明玉赶赴济南山东省立医院,捐献了110毫升造血干细胞,为李女士点燃了生的希望。“4月12日,我重生的日子,我的体内输入了你救命的造血干细胞,很快它们发芽了,移植成功了。”这一天也正好是吕明玉的生日。“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者与患者配型成功的几率仅有几十万分之一,选择这样一种方式过生日,既是一种缘分,也是一份幸运。”吕明玉说。

        然而没想到,接受骨髓移植五个月后,李女士病情复发,原本“对未来充满了憧憬,想着美好的明天”的她“一下子从天堂掉到了地狱”,感觉“生不如死”。在她万念俱灰、准备放弃的时候,医生的一席话又让她看到了一丝希望——“回输供者的淋巴细胞”。这样,吕明玉就成了她唯一的希望。

        李女士在信中说,她从护士那里了解到抽取造血干细胞的过程,知道捐献者要承受多么大的痛苦。第二次需要淋巴细胞,她又向医生打听,得知采集淋巴细胞和采集造血干细胞一样,“当时一听我的心就凉了半截,这么痛苦的过程,再经历一次,谁会愿意啊!”可想不到,为了救李女士,吕明玉捐献了淋巴细胞,又一次让自己承受身体的痛苦。第一次捐献,共采集造血干细胞混悬液110毫升,吕明玉全身血液体外循环11000毫升,相对于她的体重,这相当于全身的血液循环了三遍。第二次捐献,共采集淋巴细胞64毫升,吕明玉全身血液体外循环8000余毫升,她以顽强的毅力坚持了下来,她的勇敢大爱再次挽救了李女士。对此,吕明玉非常平和地说:“半年时间,捐了造血干细胞,再捐淋巴细胞,对我和我的家庭来说确实是一种挑战,起初家人都不同意,怕影响身体,我就挨个做工作,‘十一’七天假期开了七天‘家庭会议’,最终获得了家人的理解与支持。我能体会年轻母亲希望健康活下去的愿望。我的付出能换来一条鲜活的生命和一个家庭的团圆,值得!如果这次我不捐,我想我一辈子都会心里不安。救人一命,本身就是莫大的幸福。”

        在信中,李女士反复表达对吕明玉的深深感激:“姐,因为你的无私奉献,关爱他人的博爱之心,使我的生命得以延续,给我的家庭带来了希望和幸福。”

        吕明玉把信反复读了好几遍,李女士信中那一句“现在你就是我的亲姐姐了,我们从此有了割不断的血脉相连”让她感到分外温暖和喜悦。随信转来的一条玫瑰紫红色的绸缎丝巾,上面绘着牡丹,女儿茸茸一见格外喜欢,就想往身上披,吕明玉赶紧拿过来,“这条丝巾可不能玩,妈妈要好好收起来”。

        “以后我一定要见见你,一定要紧紧地抱抱你,我的救命恩人。”受捐者李女士在信中深情地写道。吕明玉说,她也期待着有机会能与李女士相会,互述姐妹情谊。

        吕明玉委托记者转告那些关心她的人,她现在身体恢复得挺好,争取早点回单位工作。(本报记者 赵秋丽  本报通讯员 王汝辉 丛培军)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