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24日电 记者王逸吟今天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今年前十个月,全国法院共审结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案件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173件,生效判决人数255人,双双超过2010年全年的记录。此外,还有大量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依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非法经营罪等罪名追究了刑事责任。
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当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呈现四大特点。一是案件数量明显增长。一方面犯罪分子受利益驱动,顶风作案,犯罪活动依然猖獗;另一方面,各地不断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行政查处和司法打击力度,依法移送起诉的犯罪案件持续增加。二是危害严重、影响恶劣。“地沟油”、“染色馒头”、“甲醛造假酒”、“问题奶粉”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有的即使尚未造成食物中毒、人身伤亡,潜在的危害也不容忽视。三是查处难度日益加大。这类犯罪在生产阶段难以被发现,流通环节链条长、牵涉地域广,法院在管辖、检测、鉴定等方面经常面临取证难等诸多困难。四是触犯的罪名多,可能涉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多个罪名。根据证据情况和刑法有关规定,法院通常会选择处罚较重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甚至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定罪处罚。
“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在今后一个时期仍可能保持增长的态势。”孙军工说,各级法院将在现有的框架内用足用好法律,从重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累犯、惯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销售金额巨大的犯罪分子,以及处于生产销售源头的犯罪分子;依法从严惩处收受贿赂、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的腐败分子,以及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渎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