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工会主席们在思什么?想什么?盼什么?
2011年7月—9月间,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统战(群工)部深入基层,邀请了近百名部门机关工会主席,先后召开了10个专题座谈会,针对工会干部、工会会员等发放回收了635份调查问卷,就新形势下机关工会干部队伍建设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
思什么?为实现追求与梦想,他们乐此不疲
在中央国家机关,经常能听到工会干部有句这样的话,“工会是党组织联系群众的纽带,我们要当好纽带,而不能当‘飘带’。”机关工会主席处在群众工作的第一线,是开展群众工作的“排头兵”。一些工会主席谈到,在配合机关党建,做好群众工作,实现管理创新上,工会主席要当好“六员”。首先是当好宣传员、鼓动员,通过工会组织独特的活动,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活动,营造氛围、凝聚人心,积极引导干部职工投入中心工作。其次是当好联络员、通讯员,积极收集干部职工的意见建议,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心声。最后是当好消防员、服务员,当干部职工思想上出现问题时,应该亲临一线,问寒问暖,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之中。
工会是职工之家,工会主席只有讲情义,有爱心,才能当好干部职工的贴心人。在中央国家机关,广大干部职工的依法维权问题,更多地体现在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切身利益上。调查显示,有80.7%的干部职工希望加强生活待遇和社会保障的维权,53.2%的干部职工希望加强身体与心理健康的维权,45.9%的干部职工希望加强公共利益方面的维权。为了解决干部职工的就医和实际困难,教育部机关工会设立了相关基金,每年都拿出几十万资金帮助困难职工。烟草局机关工会关爱干部职工十分细致,一位职工病逝后,身边只有妻子和女儿,工会主席就亲自为逝者穿衣,帮助料理后事。这些贴心的服务,让广大干部职工也把工会干部当作了亲人。
化作春泥更护花。我们看到,在中央国家机关,工会主席们以自己的敬业精神、奉献精神,奔波劳碌,不辞辛苦。正是他们乐此不疲的努力,才使机关工会呈现了生动活泼的工作局面。
想什么?他们也有困惑与期待,只是常常埋藏在心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明确了各级工会接受党的领导的基本原则,同时指出要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2004年,《中央国家机关工会工作办法》明确了工会组织坚持在党组织领导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原则。比如,机关工会主席应由同级机关党委副书记职级的干部担任。调查显示,各部门工会主席中,仍有31人是处级干部,职级偏低,就难以在工作中贯彻党委和上级工会交付的工作意图。有的部门工会主席反映,主席配备不到位,工作就缺乏独立性。又比如,《工会法》规定,基层工会每届任期三年或五年,但有的部门工会主席任期长达八年也不换届。
从根本上说,领导满意和群众满意是相一致的,但衡量工会工作的基本标准是广大群众的满意。机关工会一方面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部门党组和机关党委的要求来开展工作;另一方面作为职工自己的组织,要针对职工的需求开展活动。但在实践中,有时没有能够做到两者的统一。比如,有的部门反映,有些活动领导非常喜欢,但群众却不感兴趣,领导误以为是工会的工作不给力。有些活动深受群众喜爱,但领导不支持,群众就误以为工会不作为。
机关工作中,职责决定职位,作为决定地位。座谈中大家认为,机关工会工作需要得到更多的理解和支持,就要找准自己的位置,既要有所作为,又不能大包大揽,这个关系处理不好,就会产生误解。比如,如果把文体活动搞好了,有的人就认为工会是“文体俱乐部”;如果把群众生活搞好了,有的人就认为是“福利委员会”。又如,有的部门机关工会非常能干事,也善于协调各方,做好群众的工作,领导就把“职工伙食委员会”、“住房调查小组”等十多个临时性工作都交给了机关工会,影响了工会发挥应有职能。
机关工会主席大都有理想、有抱负、有追求、有付出,但他们的成长进步与付出有时不成正比。调查显示,部门机关工会主席在工会岗位工作10年以上的达到40.4%,工会主席队伍中年龄在45岁以上的达86.9%,年龄在55岁以上的占32.3%,还是处级干部的达31.3%。
就机关工会来讲,奉献的多,收获的少,尤其是在个人成长进步上,与业务岗位的干部相比,竞争缺少优势。有的工会主席深有感触,机关工会是“出生入死”的岗位,一旦进入这个角色,就会“干活累死”,“提拔气死”。因此,许多年轻干部不安心、不甘心做机关工会工作,就是在岗的老同志,在谈到成长前景时,心里也有些许酸楚与失落。
盼什么?依法治会是准则,要让《工会法》开花结果
调查了解到,机关工会主席队伍整体素质是高的,但也有部分干部自觉接受党的领导的意识不强,缺乏足够的政治敏锐性。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工会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团结群众、教育群众的纽带作用。要把工会工作纳入机关党建工作大局,列入议事日程,及时给予指导。各级工会组织要坚持“党建带动工建、工建服务党建”的工作格局,坚持定期汇报制度,自觉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争取得到党组织的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是各级工会的基本法律依据。机关工会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机关工会主席要做学法、依法、用法、守法的表率。要带头学习《工会法》,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增强依法治会的思想意识。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来开展工会工作,依法组织干部职工参与机关内部事务的民主监督和管理。要能够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工会的自身利益,维护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
调研表明,凡是在新形势下机关工会工作做得好的部门,往往都是因为工会主席具有较强的改革创新精神和能力。问卷调查中,在回答工会工作的方式方法创新的问题时,选择“关注与解决群众最关心的热门话题”的占81.7%,选择“定期召开工会大会听取群众呼声建议”的占72.2%,选择“组织开展平等式对话活动”的占58.1%,组织“开展送温暖家访活动”的占60%。这就要求机关工会主席在实践中做到与时俱进,坚持改革创新。
调查发现,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机关工会的工作基础不尽相同,各部门的情况也有所差别。其中,有的是国务院组成部门,有的是办事机构,有的是事业单位,还有群众团体、科研机构、国有企业。工会工作的对象主体、具体任务、工作要求等也有差异。有的主席重视大型活动的开展,有的主席善于做好耐心细致的群众工作,有的主席维权工作比较突出,有的主席注重送温暖工作等。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因地制宜,坚持分类指导。一方面,在工作标准上,不搞“一刀切”。在任务下达上,不搞“齐步走”。在推动工作上,不搞“一锅煮”。在考核评估上,不用一把“尺子”论长短。另一方面,要鼓励各部门机关工会结合自身实际,发挥优势,形成特色,打造品牌,努力形成百花争艳、千帆竞发的机关工会工作新局面。
作者分别为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统战(群工)部部长、副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