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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11月22日 星期二

    国土资源部: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实行集体土地股份制改革

    《 光明日报 》( 2011年11月22日   10 版)

        本报佛山11月21日电(记者袁于飞)在此间举行的“城乡统筹发展与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学术年会上,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世元表示:要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凡有条件的农村,鼓励实行集体土地股份制改革。

        王世元说,不断深化土地制度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是未来我国土地管理必须面对的重大挑战。凡有条件的地方,鼓励集体土地股份制改革,成立集体土地农业经合组织、股份合作社或股份公司等,使农民对集体资产享有充分的股权,充分体现农民作为成员的财产权益,充分行使话语权,从而做到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通过完善和强化土地用益物权,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实现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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