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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11月22日 星期二

    光明时评

    不能让“优雅腐败”延续下去

    徐 娟 《 光明日报 》( 2011年11月22日   02 版)

        据报道,国家药监局原副局长张敬礼被控受贿罪、诬告陷害罪以及非法经营罪三项罪名,近日在北京市二中院受审。对张敬礼非法出售自己编著的书籍经营额竟然达到2300余万元的指控,让公众惊讶不已。与一般贪官直接收受金钱不同,张敬礼的绝大多数受贿款都是通过自己著书立说来变相收受。能想出如此隐蔽、如此“优雅”的做法,真可谓“用心良苦”。对这种“优雅腐败”,还须高度警惕。

        此案中,通过出售编著的书籍非法获利的“优雅腐败”之举,无疑是最吸引眼球的部分。因为,他任职期间受贿的金额,与如此巨额的“出书收入”相比,只能算是“小巫见大巫”。这种“优雅腐败”,由于有了一层合法的外衣,出了问题往往朝“违纪”上靠,而且还沾上了一丝“书香气”。在买书卖书间,不知不觉完成了权钱交易。如此“优雅腐败”,除了让腐败分子轻松捞到实实在在的真金白银,还收到了“一举多得”的效果。比如,可以借此显示自己的水平,证明自己还是“饱学之士”;可以与政绩相挂钩,树立“功德碑”,成为可炫耀的政治资本,等等。

        文化气十足的出书,竟然也成为个别官员敛财的工具。无情的事实,再次敲响了警钟:当失去有效约束的时候,权力不会放过任何可能的寻租空间。如今,著书立说的干部越来越多,但看看这些作品,真正有价值的,着实不多。干部能够在工作之余著书立说、研究学问,本是一件大好事,应该提倡和鼓励,但是,当著书立说与利益交换牵扯在一起,便成为歪风邪气,必须及时制止。

        与传统腐败行为相比,“优雅腐败”危害更甚。不仅因其有很强的隐蔽性,给查处带来难度,更因为少数官员出了一些不像书的书,使公众对领导的真实水平产生怀疑,影响了领导机关的社会公信力。因此,将监督关口前移,应当成为遏制“优雅腐败”的当务之急。遏制这种“优雅腐败”,不妨借鉴成功经验,给干部出书划定“红线”。

        比如,2005年四川省委、省政府就明确规定:“未经组织批准,各级党政干部不得以个人名义参与出版物的编写工作,不得在出版物上挂署党政职务头衔,不得利用职权和影响在出书中谋取不当利益。”此举值得学习和效仿。此外,制度出台了,还须严格贯彻实施,对类似的一些案例进行严肃查处。只要落实了事前报告、事中监管、事后检查的各项制度,对借出书之名行腐败之实的行为严厉打击,这种“优雅腐败”也就再难优雅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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