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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11月16日 星期三

    治堵:价格杠杆不能治本

    作者:王甘武 《光明日报》( 2011年11月16日 02版)

        北京首都机场高速公路降低、取消收费后车流大增、车速大降,让高兴没几天的消费者备感郁闷。有人甚至提出,不如恢复原来的收费政策,以分流车辆、缓解道路拥堵。一项人大代表和社会舆论呼吁多年的惠民举措,在实行不长时间后就遭遇如此尴尬,凸显交通问题治理的复杂与艰难。

        高速公路逾期收费,于法无据、于理不通,取消当然符合公众利益。但取消之后出现拥堵,亦非公众所愿。二难之间,把解决城市拥堵的“价格杠杆”置于争论的焦点,也让人们对价格杠杆调节作用的局限有了更直接的感受。

        供求关系决定价格,价格反过来也可在一定范围内调节供求,实现供求平衡。这是经济学的常识,也是政府使用价格杠杆调整市场供求的科学依据。不过,大凡原理规律总有适用范围,超出科学适用范围,原理就会不灵,规律也会“出轨”。在公共交通治理中,不顾实际、不讲前提地过度迷信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效果可能事与愿违。

        随着我国城市的快速发展,人口不断增加,车辆保有量也日趋增多,城市交通不堪重负。这样的趋势,正在从京、沪、穗等一线城市向二三线城市蔓延。城市人流车流对公共交通设施的刚性需求不可逆转,这就大大压缩了价格杠杆的发挥空间。价格调节面对刚性需求的乏力,既是一般原理,也是现实写照。

        提高或降低公共服务的价格,目标单一、导向明确、操作方便,短期效果立竿见影,很容易给公共治理业绩带来“加分”效应。此外,这样做会掩盖供求失衡的深层次矛盾,减轻因发展规划滞后、公共投入不足、公共服务匮乏引发的舆论压力和公众不满。双重考虑,让管理者难以抵御价格杠杆“神奇作用”的诱惑。

        平心而论,有效治理城市交通困局,需要救急的权宜之计,但必须认识到,汽车尾号限行、提高中心城区停车费、地铁高峰涨价之类的措施建议,只能在一段时间内缓解人车拥挤和拥堵,为根治公共交通设施不足赢得宝贵治理时间。如果误以为这些治标之策能治本,不仅会错过解决问题的良机,更会使问题积重难返,在未来付出更大代价。

        随着我国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城市化进程还在提速,未来城市发展对公共交通设施的需求只会刚性增长。因此,城市管理者应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把公共交通纳入城市发展总体布局统筹考虑,跳出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怪圈,用科学发展的理念综合治理,这样,城市更有活力、公众的生活更加宜居才不只是美好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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