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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11月15日 星期二

    用完善的立法为道德“撑腰”

    作者:齐连山 《光明日报》( 2011年11月15日 07版)

        前不久,湖北省武汉市上演了一起“搀扶门”事件,一位女士在汉口民权路铜人像附近被电动车撞伤后,指认搀扶她的15岁男孩为肇事者。但经过警方的缜密调查,最终得出结论:男孩是清白的。 

        近期,做好事反被诬陷的新闻时有出现,经过媒体的报道,在社会上产生很大影响。伸手相助有可能“惹祸上身”,这让很多人产生道德焦虑,也成为摆在法律面前的一个新课题。武汉警方的可贵之处,是运用缜密调查为好心的男孩讨得清白。

        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需要清晰界定。这样做,既可以发挥道德规范的柔性约束,实现“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社会和谐,同时,在出现利益冲突的时候,又可以通过完善的法律来公平、公正协调利益关系。道德和法律虽然彼此隔离,但又相辅相承共同规范着各种社会关系。

        分析当前一些人道德失范的原因,一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旧有道德失去规范的合理性,逐步被社会淘汰;二是新的社会公德还没有建立起来,使得一些人处在无规可守的境地;第三就是社会立法的不足,处理社会关系的法律还不够细致和人性化。

        失小利而成大义,这是道德追求的目标。如果加以正确引导,则会出现人人可为、人人愿为的景象。但如果法律让人因道德行为而损失巨大,则会造成人们因趋利避害而放弃道德行为。无论是“彭宇案”还是“小悦悦事件”,都表明,当前的道德困境,一定意义上也是法制的困境。所以,我们不能盲目地责怪个人的道德水平,要大力推进社会领域立法工作,用完善的社会主义法制为道德“撑腰”,鼓励和要求人们在情况许可时伸出援手,同时保护人们在不求回报助人时受到免责保护。    

        2004年,美国加州一位叫亚历山德拉的姑娘发生车祸被卡在车里,另一位名叫丽莎的女子将其救出。但由于丽莎没有专业施救技能,导致亚历山德拉事后瘫痪。2008年,亚历山德拉将丽莎告上法庭,称丽莎救助疏忽导致其瘫痪。2009年,加州议会以75:0票通过“好心人免责条款”,宣布因救助他人不慎导致其再受伤害应予免责。

        本来是出于好意救人,但由于救助过程中出现意外,好事没做成还要面临赔偿。这事放在我们当下的社会,一定比“彭宇案”还让人难以理解。但由于立法的及时跟进,不仅让争议得到圆满解决,而且为后来类似的事件提供了法律依据,好心人从此不会再有顾虑。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社会不断向前发展,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各个国家都是在探索中一一解决。最近发生的一系列道德事件,让一些人产生了道德焦虑,但也让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促进道德建设不仅需要唤起每个人的道德自觉,还需要一系列的法律和法规来保证,只有用完善的法律来为道德“撑腰”,好人才有更大的力量放心地做好事。当好心人不再需要“拿着摄像头扶老人”,社会道德才能回归到自然,互帮互爱的社会主义道德也就一定能蔚然成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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