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呼和浩特11月12日电(记者 高平)内蒙古近日决定,今年再次投入10亿元提高农村牧区五保集中供养、城乡医疗救助、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等民生保障标准,进一步推进民生和社会事业发展。
近5年来,内蒙古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由2006年的147元提高到2010年的277元,农牧区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由101元增加到242元,保障人数达到115.6万人。全区9.27万五保对象的集中年平均供养标准已由2006年的1200元提高到3079元,分散年平均供养标准由不足800元提高到2064元。
本次追加民生投入主要方向包括农村牧区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提高500元,达到4052元;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标准由104元提高到200元;对因特定历史原因致残的无工作城镇居民、农民和牧民每人每月增加补贴100元;为全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每家资助经费20万元;全区应享受“高龄老人津贴”的80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补贴生活费100元。自治区本级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新增1400万元,达到5000万元;完成2011年社会办养老福利机构床位补贴资金163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