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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11月10日 星期四

    “法官妈妈”詹红荔先进事迹在社会各界引起强烈反响

    作者: 《光明日报》( 2011年11月10日 04版)

        据新华社福州11月9日电(记者 郑良)连日来,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詹红荔先进事迹在社会各界引起强烈反响。他们认为,詹红荔倾心关爱、帮扶未成年犯的事迹真实感人,一名普通法官立足平凡岗位,兢兢业业、无私奉献,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体现了新时代人民法官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高尚情怀。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马新岚说,当前,法院案件总量居高不下、纠纷成因复杂多样、化解难度不断加大,迫切需要法院队伍每一名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都能像詹红荔同志那样做到对理想信念始终不渝、对党的事业永不懈怠、对人民群众充满感情,践行公正司法、廉洁司法、为民司法的庄严承诺。

        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法官张岳也在青少年刑事审判岗位上工作。她说,通过学习詹红荔先进事迹,她对当地的留守青少年培养教育问题有了更为深刻的思考和全新的思路。近期,沙县法院将牵头组织“快乐手牵手”活动,切实做好辖区留守青少年的教育和帮扶工作。

        福建省妇联权益部副部长曾虹说,我们要向詹红荔学习,要有强烈社会责任感,学习她坚持立足工作岗位、传承爱心、回馈社会的理念,为失足少年走向新生铺筑回归之路;用宽容和爱心来履行自己的社会职责。

        连日来,詹红荔先进事迹经各大媒体广泛深入报道后,引起群众强烈反响。据了解,全国各地不少群众尤其是未成年人家长通过各种渠道打听詹红荔的联系方式,通过信件、电话、QQ聊天等方式,向她表示敬意,并与她深入交流青少年教育的心得经验。

        近日,关于詹红荔先进事迹的新闻报道在互联网上引起网民热议,人民网、新华网、中国法院网等网站都开设了詹红荔先进事迹专栏,凤凰网、搜狐等数十家网站转载了詹红荔先进事迹,网民“龚子平”说,读了詹红荔法官的事迹,特别感人的是她的“三三九不工作法”,她始终把“爱”作为起点,让失足少年能感受到“爱”的真谛,明白做人的道理。这种工作方法,不仅可能使冰融于水,让知足少年迷途知返,而且可以让世界充满温情,让爱的哲学在人际间传递,促进社会和谐。

        网民“刘勋”把詹红荔称为“中华博爱文化的倡导者和践行者”。他说:“詹红荔法官为了别人的孩子呕心流血、奔走呼号,不正是一种对‘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博爱文化的倡导和践行吗?真正的英雄不需要顶天立地,而是他的精神能够深入人心;真正的榜样不需要光彩照人,而是他的言行能抚慰一颗颗贫乏或受伤的心。”

        从事少年审判工作9年多来,詹红荔兢兢业业,审结近500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涉及1140多人,无一发回重审、无一错案、无一投诉、无一上访。很多未成年犯称她为“詹妈妈”,詹红荔确实把这些失足少年都当成了自己的孩子,倾心关爱、帮扶。她常说:“没有不可救药的孩子,只要能拨动他们心中的善弦,所有的失足孩子都可以变好。”在她看来,坐堂办案、法庭审理只是少年审判工作一小部分,惩罚不是目的,净化失足少年的心灵、关爱他们成长、促使他们真心悔改,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才是终极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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