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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11月08日 星期二

    经胡锦涛主席批准

    中央军委批转《关于深化军队职工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

    作者: 《光明日报》( 2011年11月08日 01版)

        新华社北京11月7日电 经胡锦涛主席批准,中央军委日前批转总后勤部《关于深化军队职工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

        《意见》指出,职工队伍在军队应对多种安全威胁、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中承担着大量服务保障工作,是军队建设发展的重要力量。随着军队现代化建设步伐加快和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加快落实职工待遇,稳步深化职工管理制度改革,对于加快全面建设现代后勤步伐、优化军事人力资源结构、保障部队战斗力生成和提高具有重要意义。要坚持统筹兼顾、分类管理、以人为本和积极稳妥的原则,逐步建立与国家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制度相衔接,与军队现代化建设要求相适应的新型职工管理制度。

        《意见》明确,要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政策规定和分类管理、用管一致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统一标准和属地政策相结合的职工工资政策规定,调整职工工资经费保障方式,促进职工工资、社会保险、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等待遇落实到位,确保职工队伍稳定,奠定好改革基础。

        《意见》要求,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总体部署,清理全军现有事业单位,建立统一的事业单位数据库,进一步压缩事业单位规模。按照控制规模、精干高效的原则,完善用工定额编制标准,逐级组织核定,总部统一审批下达,切实把用工规模控制住;合理设置用工岗位,规范聘用程序,坚持竞聘上岗,把用人机制搞活;按照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健全符合军队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类管理的职工收入分配制度。

        《意见》强调,深化职工管理制度改革,是一项事关全局的大事。各级要站在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以满腔热忱的态度和求真务实的作风,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宣传教育,严肃政策纪律,切实抓好《意见》精神的贯彻落实,使广大职工深切感受到胡主席和中央军委的关怀,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军队现代化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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