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法的要义有三
一,不是“一叶障目,不见泰山”,而是自觉地看到矛盾的双方;
二,清晰地把握对立双方存在的条件,以及相互转化的条件;
三,在对立基础上实现统一,创新性地解决矛盾。
哲学的本义是“爱智慧”,“爱”是一种行为、一种态度、一种崇尚和执著的精神。爱智慧,只有“爱”是不行的,必须要有手段或“桥梁”,也就是好的方法才能达致智慧。在方法荟萃的世界里,辩证法当执牛耳。爱智慧而不懂得辩证法,无异于“爱”而不得其“法”。
以辩证法求智慧,不能只限于辩证法的概念或理论,那只是关于辩证法的知识。只有“化识为智”,将辩证法知识化作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手段和精神,辩证法才能成为抵达智慧的桥梁。那么,如何做到“化识为智”呢?首要的一点,就在于掌握辩证法的作用机理。
“两面神”思维,助你走出“牛角尖”
在西方文化里,辩证法被俗称为“两面神”思维。中国古代辩证法家创造的“负阴抱阳”、“有无相生”、“反者道之动”、“物盛而衰,乐极生悲”、“物极必反”等思想,西方古代辩证法家概括的“散而又聚,合而又分”、“在圆周上,终点就是起点”、“海水最干净,又最脏:鱼能喝,有营养;人不能喝,有毒”、“最美的猴子同人类相比也是丑的”等思想,都是辩证地看到了事物的两面性。既然“两面”通观,就不难得其中道,所以,辩证法是达致中道的智慧。
我们都知道,作为方法的辩证法是与形而上学相对立的。形而上学方法的致命缺陷就是只关注问题的一个方面,而不关注问题的另一方面。辩证法则相反,通观问题的对立面。
塞翁在“失马”事件后表现出来的态度,就是通观祸福两面而达致中道的智慧。在别人看来,家里的马丢了,一定很懊恼。面对前来劝慰的乡邻,塞翁并不悲伤,而是说:“谁知道是祸是福呢?”过了一年,塞翁丢失的那匹马不仅自己跑回来了,还带回来一匹可爱的小马驹。邻人纷纷来道贺,塞翁却未喜形于色,而是说:“谁知道是祸是福呢?”塞翁的儿子从马上摔下来,腿折了,邻人来安慰,塞翁十分平静地说:“谁知道是祸是福呢?”过了一些时候,塞外发生了战争,朝廷征集青壮年入伍。塞翁的儿子因腿部残疾而免于应征。应征的青壮年大多战死疆场,塞翁和他的儿子却幸免于难……
塞翁超越了孤立的“福”或“祸”的时间和空间看问题,考虑到了事物有可能出现的极端变化,不钻牛角尖,不走死胡同,处事深远,胸襟豁达,“不以物喜,不以己悲”,显示出的正是一种中道在握的智慧。
只有条件把握准确了,看法才能正确
当然,“塞翁失马”中“祸”与“福”的转换是十分偶然的,但是,正是那些偶然的因素促成了后来种种变化的结果。辩证法并不止于对事态的静观,而是特别注重把握对立双方相互依存和转化的条件关系。
有则小故事说,古时一位秀才,在朋友聚会的唱和中突然冒出一句“柳絮飞来片片红”,引来了一片嘲笑声。柳絮是白的,怎么可能片片红?就在那位秀才陷入窘境之际,一位朋友站出来说:“这是前人的名句,全诗是:廿四桥畔廿四风,凭栏犹忆旧江东。夕阳反照桃花坞,柳絮飞来片片红。”众人齐声喝彩。在“夕阳反照”的条件下,白的柳絮变红了。正像这首诗给我们的启发一样,现代辩证法在继承古代素朴辩证法通观两极精髓的同时,更强调对“两极”存在条件的把握。只有条件把握准确了,看法才能正确。
抗日战争初期,“亡国论”和“速胜论”是当时中国社会的主流论调,毛泽东却得出了不同于常人的“持久战”论断。这个论断是建立在这样的条件把握之上的:中日战争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和帝国主义的日本在20世纪30年代进行的一场决死的战争。“敌强我弱、敌退步我进步、敌小我大、敌寡助我多助”,因此这场战争会经历防御、相持、反攻三个阶段。在不同的阶段,我们应该采取不同的战略方针。经过持久战,最后的胜利一定是中国的。铁的事实证明,毛泽东的“持久战”论断胜利了,这也正是辩证法的胜利。
创造条件,主动促成转化
仍以“塞翁失马”为例。在现实中,促成“祸”与“福”转换的偶然因素不一定能构成必然关系,也就是说,如果失却了其中的某一偶然因素,促成“祸”与“福”转换的“条件链条”就会断裂,“祸”与“福”之间就难以相互转换,那么,其中的“坏事”毕竟还是“坏事”,“好事”也还是“好事”,双方是不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自动地向对立面转化的。要变“被动”为“主动”,就需要首先弄清楚促成两极转化需要哪些条件,然后主动创造条件,从而生成你所期待的结果。
宋代真宗时,皇城失火,宏伟的昭应宫被毁。大臣丁渭受命修复皇宫。施工时间短,任务重,既要清理废墟,又要挖土烧砖,还要运进大批建筑材料。怎样才能完成这样繁重而又紧迫的任务呢?经过思考,丁渭想出了一套“变废为宝”、事半功倍的施工方案:先把皇宫前大街的土挖来烧砖,大街成了一条河沟;然后把卞河的水引入河沟,用来运输木材和其他建筑材料;皇宫修好后,放掉水,将废墟留下的残砖断瓦等填入河沟,修复街道。这样,挖河一举,使得取土、运输和清理废墟这三个孤立的问题联系起来,实现了“弊”与“利”的转化,加快了工程进度,提前修复了皇宫。
总之,辩证法是通向智慧的“桥梁”,其要义有三:其一,不是“一叶障目,不见泰山”,而是自觉地看到问题的两个方面,即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矛盾的双方;其二,片面而“深刻”的形而上学方法不好,“全面”但肤浅的素朴辩证法也不好,现代辩证法的精义是清晰地把握对立双方各自存在的条件,以及相互转化的条件;其三,在对立基础上实现统一,即在充分把握对立双方存在和转化的条件之后,创造条件,创新性地解决矛盾、消解矛盾,达到和谐统一。
(作者为安徽师范大学教授)
·延伸阅读·
辩证法内蕴的三重智慧,是有标准、讲正理的智慧,不是那种“以非为是,以是为非,是非无度,而可与不可日变”的狡黠。
在一些人看来,春秋末年邓析所持的“两可之说”极其“智慧”,而《荀子·非十二子》却指责邓析“不法先王,不是礼义,而好治怪说,玩奇辞”,但又承认“其持之有故,其言之成理”。
据《吕览·离谓》记载:郑国有一富户,家里人淹死了,有人得到了这具尸体。富家人想赎回这具尸体,但得尸者要价太高,富户向邓析求教。邓析对他说:“你放心吧,这个得尸者(除了你)是不会卖给别人的。”得尸者听到后急了,也求教于邓析。邓析又回答说:“你放心吧,那个富户从别处是买不到这具尸体的。”富户急于赎尸,否则尸体会腐烂;得尸者也急于卖尸,否则腐尸会成为麻烦。邓析抓住了赎尸者和得尸者双方所存在的矛盾:一个想以低价赎回,另一个想卖得高价;双方都因此而既急又不急,故而操“两可之说”,对双方都以“安之”答复。但尸体腐烂这一客观事实是不以双方主观立场、目的而变化的,双方都以“安之”处之,最终必然都不能“安之”。所以,这不是解决问题的智慧,而是积累甚至激化矛盾的馊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