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2日电(记者刘书永)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日前出台《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根据文件,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
按照文件要求,所有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均可自愿报名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被录取后自愿申请接受政府教育资助。资助内容包括三项:学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和其他奖助学金资助。其中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最高不超过年人均6000元,由中央财政按标准和隶属关系补助退役士兵学生所在学校。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直接补给退役士兵学生本人。
文件指出,该项教育资助意义重大。对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施教育资助政策,可以使更多士兵在退出现役后能够接受系统的高等教育,提高知识和技能水平,实现“二次专业化”,由军事专业人员转变为经济建设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