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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11月02日 星期三

    中央纪委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公开选拔教学科研骨干和管理骨干公告

    《 光明日报 》( 2011年11月02日   10 版)

        中国纪检监察学院系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现公开选拔教学科研骨干和管理骨干,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开选拔岗位

        (一)教学科研骨干5名,分别为:

        1.教研部副主任1名(五级管理岗位,岗位编号101);

        2.科研部副主任1名(五级管理岗位,岗位编号102);

        3.教研部教材研究开发岗位1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岗位编号103);

        4.廉政教育部廉政教学研究岗位1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岗位编号104);

        5.科研部纪检监察理论研究岗位1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岗位编号105)。

        (二)管理骨干3名,分别为: 

        1.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副主任1名(五级管理岗位,岗位编号201);

        2.教务部副主任1名(五级管理岗位,岗位编号202);

        3.培训部副主任1名(五级管理岗位,岗位编号203)。

        二、公开选拔范围

        教学科研骨干岗位面向全国公开选拔;管理骨干岗位面向纪检监察系统公开选拔。

        三、公开选拔条件

        (一)教学科研骨干岗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品德良好,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无不良反映。

        2.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和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有志于纪检监察学科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理论研究。

        3.研究重点为廉政理论或法学、政治学、公共管理等与纪检监察学科建设相关的学科。

        4.报考教研部副主任和科研部副主任岗位的,需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取得副高级职称满三年,报考其他教学科研骨干岗位的,需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取得博士学位的优先。

        5.熟练掌握一门外语,能独立系统地讲授与纪检监察学科相关的一门以上专业课程。

        6.在教学科研工作实践中成绩突出,有较丰富的研究成果,至少具备下列三项中的一项:

        (1)在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上(国内须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两篇以上;

        (2)出版专著一部,或主(副主)编省部级以上正式出版的通用教材一部;

        (3)参加过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课题(排名前五)开发,或主持过市、厅级以上教学科研课题开发。

        7.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人员优先。

        8.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条件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9.身体健康。

        (二)管理骨干岗位

        1.中共党员,品德良好,无违法违纪记录,无不良反映。

        2.热爱纪检监察教育培训事业,事业心、责任感强,作风民主,公道正派,清正廉洁,有奉献精神。

        3.纪检监察系统在职在编工作人员,且在纪检监察系统工作满五年,有纪检监察教育培训工作经历者优先。

        4.现任正处级职务(或相当职务层次),或现任副处级职务(或相当职务层次)满两年。

        5.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6.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条件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7.身体健康。

        以上两类岗位有关年限计算均截至本公告发布当月底。

        四、公开选拔程序

        本次公开选拔分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确定拟录用人选、公示和试用等环节。报考教学科研骨干岗位的,面试后,按一定比例安排试讲。

        五、报名办法

        有意报名者,请访问监察部国际互联网站www.mos.gov.cn,下载并填写报考岗位的报名表,于2011年11月15日17时前,将报名表通过电子邮件发至bm2011@mos.gov.cn。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特别提示:请将报名表(word格式)作为电子邮件附件。邮件主题和附件(即本人报名登记表word文档)名称均应按如下规则命名:岗位编号—工作单位—行政职务或专业技术职称—学历学位—年龄—姓名。

        六、注意事项

        请及时访问监察部国际互联网站,查询公开招考有关信息,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联系电话:010-59595437。

        七、有关纪律和要求

        (一)报名者应保证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资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二)为保证公开选拔工作顺利进行,报名者不得托人打听消息、说情,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中央纪委中国纪检监察学院

        公开选拔工作办公室

        2011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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