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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11月02日 星期三

    国外立法保护助人者扫描

    斯洛文尼亚:醒目标识告知人们如何施救

    《 光明日报 》( 2011年11月02日   08 版)

        在斯洛文尼亚,如果你看到街上行驶的车辆纷纷向道路两旁避让,然而半分钟后才可能有一辆救护车疾驰而过,这种情况并不罕见,大城市内几乎每个小时都有发生。由于救护车担负着救治急需医疗帮助的人的使命,因此人们在近乎一公里的距离即开辟出一条通道,两旁的所有车辆都会停下来等救护车经过。旁人可能会觉得很奇怪,似乎救护车的权力也太大了。

        实际上,这是斯洛文尼亚在法律上赋予救护车的特权,即使救护车载着患慢性病要去医院做手术的老人,人们还是必须要等救护车先行通过。如果有人不避让救护车甚至与救护车抢道而行,会立刻被告上法庭甚至被拘捕。

        在斯洛文尼亚,如果在路上你看到有人发生意外,或者是急需医疗救助,很快就会有人去提供帮助。由于当地报考驾照的年龄必须年滿18岁,驾照考试的强制项目之一就是急救知识,在遇到车祸时对于各种情形的遇难人应如何救治,鉴于该国具备驾照者十分普及,这就保证了境内几乎每一成年人均具备足够的施救能力。同时,斯洛文尼亚的《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对于“在明知有他人需要帮助,且自身具备帮助他人的条件仍不提供合理的帮助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在伤者因未及时获得责任人帮助而造成更严重伤情或者死亡的,对事故责任人要追究法律责任。

        从法律上来看,斯洛文尼亚很严格地规定了人们对于那些急需帮助的人提供帮助的义务和责任。但在另一方面,通过各种手段与方式,保障施予援手的人不至于惹上太大的麻烦。比如说,在斯洛文尼亚的各种媒体和公共场合,经常可以看到各种提示,上面清楚标有急救中心或是警察局的电话,如果在大街上遇到摔倒的人或是遭殴打的人,而觉得自己在救助方面有困难的话,可以打电话给急救中心或警察局,等待救护车或是相关人士的到来。而施救的人对于受伤者后来的伤情变化,或者其他诉求,法律上规定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可以说,斯洛文尼亚很少出现汽车撞到行人的交通事故。这是由于即使在繁忙的交通主干道上,也随处可以看到专供行人过街的人行横道,车辆行驶到人行横道之前50米处,都会看到路边醒目的减速标志,届时汽车必须要减速,否则惩罚严厉。在交通事故发生时,虽然斯洛文尼亚法律偏向于开车人承担大部分责任,但对于不在人行横道上穿越道路或者在行车道上遭遇车辆碰撞的行人,也并非全面袒护,而要求行人承担大部分责任。

        (本报卢布尔雅那11月1日电 本报驻萨格勒布记者 赵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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