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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11月02日 星期三

    人才信箱

    谁可获得“留学人员创业奖”?

    《 光明日报 》( 2011年11月02日   15 版)

        问:2005年北京市设立“北京市留学人员创业奖”,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留学人员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一次性奖金,想知道获得奖励的条件是什么?                      

    马倩

        答:根据你的问题,我们专门咨询了北京海外学人中心的相关工作人员。

        在北京地区创业工作,热爱祖国,遵守法律,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勤奋,对北京市社会经济发展贡献突出的留学人员,经有关部门推荐,可参加评选,具体条件为:

        一、取得系统性或创造性的研究成果,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

        二、在重大项目和高新技术的引进、推广或运营中,创造性地解决关键问题。

        三、通过专利或开发新产品,替代进口和填补国内空白方面成效显著。

        四、银行、保险、证券业和国有大型企业中工作业绩突出。

        五、创办的企业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显著。

        至今,北京市留学人员创业奖已评过两届,共有27名为北京市社会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留学人员获奖。

        主持人:李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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