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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11月02日 星期三

    今日话题

    虚假诉讼:二手车过户新“捷径”?

    《 光明日报 》( 2011年11月02日   10 版)

        提 要

        近来,北京发生了数起企图通过虚假诉讼规避摇号,从而为二手车过户上牌的案例。尚不完善的摇号政策,面对巨大的需求洪流,产生了这个钻法律空子的怪胎。沉重的需求压力面前,要治理虚假诉讼还需要更多、更有效的办法。

        37∶1!北京市日前公布了最新一批小客车指标摇号结果,中签率再创新低。

        在北京买新车要摇号,买二手车也要摇号。有没有一种办法,不需要摇号,就能买到车?花高价在4S店弄一个指标?这个办法或许可行,但不仅成本高,而且风险越来越大。买经过正规备案的二手车?这批车早在9月30日就已经卖光了。

        正打算买车的赵先生不想用这些办法,也不愿苦等机会渺茫的摇号。他已经相中一辆成色不错的二手车,按照“高人”指点,他打算与车主编造一起借款纠纷,通过到法院打官司拿到裁判文书,然后名正言顺地连车带号收入囊中。

        为赵先生提供这条“捷径”的,是《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附则中的一个条文:“因法院判决、裁定及个人因婚姻、继承发生财产转移的已注册登记的小客车不适用本细则,有关机关依法办理相关手续。”这意味着,只要拿到一纸裁判文书,不摇号就能直接办理二手车过户。

        想打法院主意的并不只是赵先生一个人。尽管至今还没有全面的数据,但本报记者了解到,北京海淀、怀柔等区县的法院已经发生了数起企图通过虚假诉讼规避摇号,从而为二手车过户上牌的案例。

        车牌一号难求,串通钻漏洞

        海淀法院上地法庭,来了两个奇怪的当事人。

        原告毛先生起诉称,今年4月借给被告利先生5万元用于资金周转。谁知借款到期后,利先生拒不还钱,毛先生多次追收,均被拒绝。无奈之下,毛先生只好拿着借据,到法院打官司要求被告还钱。

        一般人欠了钱不想还,总会百般掩盖、想方设法赖账。可是,对于毛先生的起诉,利先生毫无异议,一口承认自己欠了钱。“我现在手上没钱,还不上,要不把桑塔纳车抵给你吧!”利先生提议说。

        “双方当事人没有任何对立情绪,都表示接受调解,同意用车抵消借款……”办案法官汤民华感到,这件案子非常蹊跷。于是,他进一步询问,结果发现毛先生和利先生对借款细节的描述有很多不同,真相渐渐浮出水面——利先生根本没有欠毛先生5万元,他们合伙编了这个故事,目的就是想拿到一纸法律文书,从而避开摇号,为桑塔纳车过户上牌!

        在充分了解了欺骗法院将承担的后果之后,毛先生在9月底主动撤回了起诉。“这是一起典型的虚假诉讼。”汤民华表示。

        在北京,车牌已经成为稀缺资源,于是就有人打起了法院的主意。事实上,早在今年2月,北京怀柔法院就已经多次接到咨询,询问能否通过法院裁判获得欠债人的车辆。而在海淀法院,记者了解到,该院上地法庭和民四庭已审结该类虚假诉讼案件11件。

        汤民华总结说,这类虚假诉讼往往有三种形式:双方恶意串通虚构借贷关系、买卖合同关系或者抵押关系。他们不仅捏造事实和伪造证据,而且对案件事实没有争议,调解意向还很高,并明确告知法官想通过车辆清偿债务,希望在裁判文书中注明办理车辆过户的相关事宜。

        合谋“暗度陈仓”,损人不利己

        在一些抱着侥幸心理的当事人看来,只要谎话编得圆,只要不被法院发现,只要最终拿到裁判文书并得到执行,就能“暗度陈仓”,皆大欢喜。但是,法官和专家提醒,虚假诉讼不仅不是想象中的“捷径”,而且损人不利己,存在许多风险和危害。

        首先,这种做法必须借助于双方“合谋”,在诉讼过程中保持默契配合。一旦合谋“破裂”,其中一方想假戏真做,就必然会损害另一方的利益。比如,法院对虚构的债权债务关系进行确认后,败诉方将承担极大的法律风险。胜诉方倘若中途变卦,果真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要求败诉方还钱,那时败诉方就只能车财两空。

        同时,“虚假诉讼严重扰乱了司法秩序,降低了诉讼效益,使得本来就稀缺的司法资源更加紧张,可以说,这是对民事诉讼制度的直接挑战。”海淀法院法官莫泰京强调。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提起虚假诉讼的当事人无论是胜诉方还是败诉方,一旦被发现,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法院对个人处以最高1万元的罚金,对单位可处1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金。如果情节特别严重,法院还可以拘留当事人。

        为了治理虚假诉讼,正在修改中的民诉法也引入了专门的制度。民诉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逃避债务、侵占他人财产的,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亚新分析说,表面上看,通过虚假诉讼给二手车过户上牌既不属于逃避债务,也没有侵占他人财产,但这种做法其实损害了公共利益。“对那些按照正常程序去摇号买车的人来说,这是不公平的。”

        遏制虚假诉讼,制度需完善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行政法学家马怀德告诉记者,通过虚假诉讼给二手车过户对摇号政策构成了威胁。这类案件不断出现的一个原因,在于摇号政策中对二手车交易需要重新上牌的规定不尽合理。也有专家指出,《实施细则》从制定到出台的过程都缺乏有效公众参与,因而存在不少漏洞,需要反思和完善。

        事实上,不只是为了给二手车过户,在其他领域,恶意串通搞虚假诉讼的也越来越多,并有泛滥之势。比如,为了不被法院强制执行,夫妻双方可以“假离婚”,丈夫将房产转移到妻子名下,然后声称自己既无钱款也无房产,从而躲避债务。

        虽然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对虚假诉讼作了规定,但治理起来依然有不小的难度。“你怀疑他可能是在搞虚假诉讼,但没有证据,所以无法认定。”一位法官说。

        海淀检察院检察官许永俊坦言:“虚假诉讼在实体上判断不难,但要在程序上加以认定,确实是一个难题。”他建议,民诉法完成修改后,还需通过司法解释,对虚假诉讼的认定作出具体规定。

        王亚新则表示,在民诉法修改关于公益诉讼的讨论中,可以考虑扩大公益诉讼的范围,引入第三人撤销恶意诉讼的制度规定,切实维护公共利益。

        (本报记者 王逸吟 殷 泓 通讯员 路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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