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10月31日电(记者王晓樱、魏月蘅)海南省工商局日前出台降低文化企业集团注册资本等14条措施,全力服务文化体制改革。
14条措施中,明确指出放宽文化企业集团登记条件。组建文化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放宽到2000万元;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由1亿元放宽到5000万元;子公司由5家放宽到3家。
同时放宽文化企业出资方式。支持、鼓励投资者用股权、债权和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作为出资方式。放宽股东人数、注册资本比例限制。鼓励文化事业单位内部职工参与转企改制,对改制后的股东人数,有限公司可以突破50人;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突破200人。原文化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或原非公司类企业法人改制为公司类企业法人的,允许在原有名称基础上直接加“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字样,以保留原有单位品牌价值。
措施还提出将把广告业纳入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内容,编制《海南省广告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积极培育带动力强、辐射范围广的广告产业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