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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11月01日 星期二

    古波(北京国际城市发展研究院副院长):

    文化创意产业不能“造概念”

    作者: 《光明日报》( 2011年11月01日 07版)

        本报讯(记者张翼)“有一些文化创意产业或科技产业是不赚钱的,只是在造概念,拿着这些概念到处要政府的资助和各种优惠政策。不能得到市场认可的创新是打引号的。”在日前北京市社会科学院主办、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城市所承办的“创新驱动与北京城市发展论坛”上,北京国际城市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古波指出。

        古波说,创新驱动的发展并不仅仅是一个美好的概念,要和社会发展的实际相结合。在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中,目标、概念很容易获得,也不缺乏一些具体的项目,但缺少把理想转化为事实的路径的选择。为了文化创意产业市场的繁荣和规范,政府应该给大家提供一个竞争的平台,而不是保姆式的包办一切。真正的健康发展应该是让创新赢得市场,让老百姓愿意买单,这是创新驱动产业的最重要归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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