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新闻出版总署会同中央文明办、国家发改委、科技部、民政部、财政部、农业部、国家人口计生委联合发出了《关于印发〈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农家书屋”工程。
农家书屋是为满足农民文化需要,在行政村建立、农民自己管理、能提供农民实用的书报刊和音像电子产品阅读视听条件的公益性文化服务设施。每一个农家书屋原则上可供借阅的实用图书不少于1000册,报刊不少于30种,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100种(张),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增加一定比例的网络图书、网络报纸、网络期刊等出版物。目前,全国已建成农家书屋40万家,有效提升了农村文化建设的基本水平。
(本报记者李韵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