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买的汽车爆了缸,4S店对此不理不睬,想维权,鉴定费用又太高,即使做了鉴定,在法庭上也不一定能胜诉。在10月26日下午国家质检总局举行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听证会上,来自四川成都的消费者张义为记者讲述了这件令他十分“闹心”的事。
正因为如此,张义特别从成都赶来,参加这个被百姓俗称为关于汽车“三包”的听证会。汽车“三包”能否真正实现,出台相应法规应该避免哪些漏洞?在听证会上,五个焦点问题,被消费者和汽车销售商们相继提了出来。问题有大有小,却都是绕不过的现实难题。
焦点一:车有故障,鉴定费该谁出?
“对汽车故障进行鉴定,4S店把这个责任推给了消费者,可是现在普通鉴定就要1.5万元,而且4S店还只认国家级的鉴定机构,国家级鉴定机构只有5个,不方便不说,价格就更高了,数万元甚至十几万元的都有!这么高的鉴定成本,让我们怎么维权?”谈到汽车“三包”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鉴定费究竟该由谁先付的问题,吃过亏的张义不免提高了声音,“我认为,没有消费者不当使用的证据,这钱就该由4S店先出!”消费者代表高正也支持张义的观点,认为汽车的鉴定举证费用应该由销售商或者生产商先行垫付,而另一位消费者代表王剑则提出了由各生产商拿出一定的资金成立基金会,鉴定费用由这个基金会先行垫付的办法。
对于消费者提出的这个问题,中保研汽车技术研究院院长冯彦成表示,“应在汽车‘三包’法规中增加无责任方认定,如果不能证明消费者有过错,就该认定消费者为无过错方。”
焦点二:“三包”期限,只按时间定?
“‘起亚’、‘现代’这些车在美国整车‘三包’都是5年10万公里,连‘大众’在美国都是4年8万公里整车‘三包’,那咱们这个汽车‘三包’规定的2年4万公里是不是能够适当延长一些?”家住北京天通苑的消费者代表刘放对整车“三包”期限提出了疑问,得到了参加听证会的多数消费者代表的认同。
“另外,对于退换车标准,不能只考虑购车时间,还应该参考实际使用的公里数。”消费者代表崔凯说,“车辆购买后30天内包退换,但是由于存在上牌的问题,可能30天之内,这车还没正常行驶呢!”
焦点三:耽误了消费者,交通补偿怎么算?
“如果汽车维修期比较长,我们也认为应该给予消费者一定的交通补偿。可问题是怎么算?按天还是按公里数?按公交车还是按打车费用算?补多少,还是应该有个明确说法!”对于《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的维修期超过5日,需提供一定交通补偿的问题,北京利星行汽车有限公司的叶永青提出了自己的疑问。提供交通补偿和备用车也是消费者代表关注的问题,刘放提出应该将维修期超过5日改为超过2日就应提供交通补偿或者备用车。“毕竟开惯了车的人,一天没有车都会造成极大的不便,”刘放说,“何况现在租车公司这么方便,好的没有,还租不到赖的啦?有个能代步的就行!”
焦点四:退换下来的车,谁来接手?
“如果消费者选择退车,其中存在很多问题——比如,像北京这样限制牌号的城市,如果要退的车已经上了牌,消费者会愿意把车连牌号一起退给我们吗?此外,新车销售商没有二手车经营权,难道退回来的车就要报废?”谈到《征求意见稿》中的汽车退换规定,作为经销商代表的叶永青大倒苦水。
“我们国家目前实行的是‘谁销售,谁负责’的办法。退换车都要找销售商,但退换回来的车在销售商那里没办法处理,上了牌照的车就更难办了。”全国工商联汽车商会的韩峰说,“所以我认为应该在汽车‘三包’法规中明确销售商和生产商的职责权属,引入独立、权威、技术性兼具的第三方鉴定机构,明确划分谁应该是退换车的第一责任人。”
焦点五:车是换了,购置税谁付?
“目前我国的车辆购置税为10%,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符合换车条件的,由消费者办理车辆购置税变更手续。可是在实际中,消费者要换车,还必须为新换的车再缴一次10%的购置税,这不合理。但从我们销售商的角度来看,这购置税并不是我们收的,也就没有办法补偿给消费者。”叶永青又摆出了一个现实问题。
(本报记者 詹 媛 本报北京10月26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