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住18亿亩耕地,最重要和实际的是要“保住耕种18亿亩地”,“有地必种”比“有地可种”更为重要。国际经验和教训告诉我们,作为13亿人口大国,我国确保粮食安全不能寄托于国际市场,必须依靠国内基本自给,自给率应达到95%左右。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荒”问题,必须调动农民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关键在于调节粮食生产的“利润率”这个支点,从降低投入与提高收益的角度双向调节。
笔者以为,最根本的还是要建立有利于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建立农村社保制度、改革城乡户籍制度、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扎扎实实的落实“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的协调发展”的要求。与此同时,应进一步完善价格与补贴政策。而从价格和补贴两者看,重点是价格。近年我国逐步提高了粮食最低收购价,从长远看,还应进一步提高,将稳步提高粮食市场价格作为粮食价格调控的指导思路。种粮的财政补贴政策,由于政策执行成本较高以及“骗补”现象、对市场价格的扭曲效应等问题,可作为辅助手段。
从农产品补贴政策看,应进一步提高补贴价格,完善补贴发放方式,严格补贴监管。财政补贴的侧重点有必要从“补耕地”改为“补餐桌”。在将针对种粮补贴政策作为鼓励农业生产辅助手段的同时,侧重研究对于粮食等农产品价格上涨对城乡中低收入群众的影响,予以财政补贴。
此外,应支持社会资本进入规模化农业生产领域。建议中央和地方出台措施,吸引产业资本,农业龙头企业或者种粮大户,组织粮食生产,确保在“有地可种”前提下的“有地必种”。同时,在企业大规模进入农业生产领域的情况下,要确保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需要加快完善农业相关政策,降低农业生产成本。一是完善农村金融信贷政策,降低农业资本使用成本;二是完善农机具补贴政策、加强与农业生产有关的交通和气象等设施;三是完善农村物流条件,降低农产品外销的物流成本;四是稳定化肥、种子等农资价格,降低农业生产成本;五是完善涉农生产服务业的税收、收费政策。
当然,最为根本的,还是提升农民的自豪感和归属感。其中,还有一些深层次问题亟待破解。比如,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权的流转制度,能否推广一些地方建立的土地入股、“反租倒包”等土地流转做法,实现规模经营?能否成立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等中介组织,或由村委会将规划范围内的农民承包地“反租”过来,从事集约化经营?此外,如何更深层次地将农民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范畴,使农民“学有所教、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定有所居”?如何提高农民的职业“吸引力”?种种问题,还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一一破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