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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10月25日 星期二

    实名制火车票何时能免费补票

    晏 扬 《 光明日报 》( 2011年10月25日   02 版)

        铁道部日前发布消息,到明年春运前,将对所有列车实行互联网售票和电话订票业务,逐步扩大火车票实名制实行范围。同时,实名制火车票挂失补票办法也将出台,旅客丢失实名制火车票后,有望通过挂失的办法补回车票。

        普通火车票丢失后,旅客可以再买一张相同车次的车票,只是多花一张车票钱。实名制火车票则不同,由于存在“五个一”规定,即一张有效身份证件、同一乘车日期、同一车次、同一乘车站只能购买一张实名制车票,所以实名制车票一旦丢失,按规定旅客不能再次购买同一车次的车票,将给出行带来不便。自动车组列车全面实行实名制以来,上述问题暴露出来,各地铁路部门纷纷采取变通措施:丢失实名制车票的旅客可持身份证件到火车站值班主任窗口“解锁”,注销购票信息,然后花原价重新购买火车票。这种变通办法不仅比较麻烦,而且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挂失补票,而是旅客重新花钱买票。 

        普通火车票“遗失不补”是理所当然的,因为不是实名购票,没有购票人身份信息留存,所以车站无法判断旅客是否真的丢了车票;而实名制车票不一样,一张有效身份证件对应一张实名制车票,有据可查,所以车站很容易根据旅客的证件信息对比,确定他是否购买了车票。若情况属实,完全可以免费补一张车票给他,即使乘客补票后又找到原来的车票,他也只能使用其中一张,另一张作废。也就是说,补票并不会给铁路部门造成损失,也不会让一些乘客有贪便宜的机会。而且,这本是火车票实名制的一大优势,本应积极利用。

        进一步说,旅客第一次购票已经支付了票款,等于购买了某次列车某个座位的临时使用权,也相当于与铁路部门签订了运输合同。当仍有确切信息证明这份合同存在并且有效时,铁路部门就应该继续履行合同。在此情况下,补票并不是再次签订合同,也不是再次出卖座位的临时使用权,而仅仅是给旅客补发一张进站、上车、乘车的凭证,因此铁路部门不应再次收取票款,否则就有贪旅客便宜、侵犯旅客权益之嫌。

        期待着实名制火车票的挂失补票办法尽快出台,事实上,这个问题已经拖了很长时间。实名制车票丢失后免费补票,既是旅客应享的权利,也是铁路部门应尽的义务,解决事关旅客权益的问题不妨多些紧迫感。而且,在购票系统有购票人身份信息留存的情况下,查对、补票并没有多高的技术含量和多大的技术困难,与现行的变通措施相比,区别只在于旅客是买票还是补票,要不要再次花钱。能否尽快出台实名制火车票挂失补票办法并付诸实施,也是对铁路部门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的一次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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