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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10月19日 星期三

    “这事不归我管” 归谁管?

    作者:龚 震 《光明日报》( 2011年10月19日 15版)

        说的公务人员,肯定手中有点权力,但又想落个轻闲。前不久,我到外地向交警问路,就遭遇了“这事不归我管”的话,再问别人,恰巧周围多是外地人。本来是交警嘴边上的事,略一指点,我便可找准方位,结果可想而知。

        如何让说“这事不归我管”的人做到权为民所用,的确是个需要公众讨论的话题。凡在这个社会生活,就会有要办的事,当你抱着希望到某机关,刚一开口,最怕听到的就是“这事不归我管”,那到底归谁管呢?

        要说这事也许是不归他管,可是有些小事不可能细化到该归谁管。试想,如果到执法部门举报食品安全问题,都说“这事不归我管”,岂不伤了人心?到医院就医打听科室,问谁都说这事不归我管,会把患者折腾成啥样!只要公务人员为民服务的意识稍强一点,“这事不归我管”的话就不会溜出嘴边。

        依我看,“这事”索性就由“首问负责制”管,把告知义务“制度化”。不管是百姓问谁,公务人员都热心引导。近年来,人们欣喜地看到很多职能部门强力推行面对群众的“首问”负责制,明确了被群众咨询的人就是第一责任人,从制度上避免了推诿。但愿今后人们到职能部门办事,再也听不到“这事不归我管”的堵心话。(作者系九三学社社员、苏州市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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