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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10月18日 星期二

    万钢(全国政协副主席、科技部部长):

    强化课题承担单位的法人责任

    《 光明日报 》( 2011年10月18日   02 版)

        本报北京10月17日电(记者 张蕾)在今天召开的“推进‘十二五’国家科技计划和经费管理改革视频会议”上,全国政协副主席、科技部部长万钢强调,科技计划和经费管理改革应努力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政策环境,但是营造宽松的政策环境不等于放手不管,必须按照责权利统一的原则,建立起一套权责明晰、各负其责、运转高效的管理和问责机制,特别是要大力强化课题承担单位的法人责任。

        据万钢介绍,近年来,随着科研规模日益扩大、承担科研项目的单位产权和结构多样化,科技计划的实施需要在单位层面上加强技术集成和统筹布局。“从‘十一五’的情况来看,一些承担单位对课题的服务和监管不到位,各自为战,经费使用随意性比较大;而在科学制定、规范实施、合理调整科技项目的预算方面,也遇到一些专业问题。这些情况非常不利于课题的顺利实施,必须有一个根本扭转。”

        万钢指出,落实课题承担单位的法人责任制,关键是要在课题管理和服务中充分发挥好立项组织指导作用、项目实施协调作用、资产和成果管理统筹作用、经费管理审核监督作用。“这次改革建立了课题间接成本的补偿机制,大幅度提高了间接费用的核定比例,为保障课题承担单位发挥好法人责任创造了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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