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2011年诺贝尔奖各个奖项获奖名单陆续公布,“诺奖”又成为热议话题。人们发现,诺贝尔奖获奖成果基本上都经过长时间的沉淀和考验。这至少给了我们一个警示:科学研究要有长远打算,不能“赶任期”。
据统计,诺贝尔物理学、化学、生理学或医学获奖者取得成果平均年龄分别为37.73岁、41.15岁、42.20岁,而诺贝尔物理学奖、化学奖、生理学或医学奖获得者平均获奖年龄分别为:50.16岁、50.78岁、50.86岁。以此推算,诺奖获奖者获奖时间离获得成果时间,平均在10年之后。如果再加上学术研究时间,则从启动该项学术研究到获奖时间要在15年以上了。比如以色列科学家达尼埃尔·谢赫特曼,从1973年首次提出树突状细胞概念,到独享2011年诺贝尔化学奖,时间长达近40年。
15年,相当于我国大学校长和地方领导三个任期,这就意味着“功成未必在我任期”。就算科学研究者能耐得住寂寞以求“十年磨一剑”,主管领导能“熬”得住吗?恐怕很难。看国内各种学术研究计划,普遍以3-5年为限,都要求科研人员务必在3-5年出成果。为了“功成能够在我任期”,一刀切式的量化考核就必然成为常态。
在科研领域,一个科研工作者一辈子能做出一两个突出成果已很不容易,但在量化式考核逼迫之下,他们就不得不去干一些“小儿科”的事,跟踪别人的研究成果,在边缘领域搞些小创新。若问中国人为什么到现在还没有获得诺贝尔科学奖,这至少可以算是一个重要原因。
如今,“赶任期”现象在科学研究领域有愈演愈烈之势。古语云:“欲速则不达。”在科研领域盲目追求快出成果,只会是有数量无质量,多跟踪模仿而少有原创性重大成果。这是在浪费科研工作者的智慧,也是在浪费科学研究资源,拖“科技兴国”的后腿。
自主创新,制度重于技术。制度好比土壤,什么土壤长什么苗、结什么果。如果仅仅是少数科研工作者耐不住寂寞,以“小儿科”成果为能事,则属于学术道德或科研功利观问题。如果大多数科研工作者都热衷“小儿科”成果,就绝对是科研管理制度出了问题,此时,改进制度就显得十分紧迫。比如实行论文代表作制度,实现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还比如把学术资源分配权交给专家学者等等。
制度设计不是难事,关键是去做。“赶任期”说到底就是对官帽子负责,有什么样的追求就会设计什么样的制度。而走出这个误区,首先就要端正政绩观,自觉奉行“功成不必在我任期”,乐于干打基础、利长远的好事。这也需要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和任用调配制度,真正使那些把国家和人民利益置于个人荣辱升迁之上的“老实人”不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