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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10月10日 星期一

    光明时评

    每一户都不能违法粗暴强拆

    作者:张俊卿 《光明日报》( 2011年10月10日 10版)

        近年来,在一些地方违法征地拆迁事件频发,极大地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一些案例中,被拆迁户的利益被严重“践踏”,有的当事人甚至连生命安全都受到威胁,与征地拆迁有关的群体性上访事件更是接连不断。这些恶劣事件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严重破坏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征地拆迁、发展经济,本是利国利民的好事。加快城市建设、改善居住环境,也是造福群众的民生工程。然而,在这些“大好事”和“民生工程”中,一个个让人触目惊心的案例却证实着大量群众利益受损的事实。我们不禁要问,这些违法的暴力征地和拆迁究竟把群众利益放在何处?以牺牲群众利益为代价的工程到底能为群众带来多少益处?在我国,任何危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终究都逃脱不了法律的严惩。那些因违法暴力征地拆迁而受到惩处的违法分子,便是警示。

        在一些暴力征地拆迁的案例中,不乏“利益集团”的影子。一些利益集团,打着政府的旗号,借着发展经济的幌子,四处圈占土地、强征强拆,自身攫取了暴利,损害的却是党和政府的形象。这种披着合法外衣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十分隐蔽,难以查处。而且,这些利益集团往往自恃“实力雄厚”,更加胆大,肆意妄为。对这些利益集团的违法、暴力举动,必须引起高度警惕。在治理违法暴力征地拆迁中,需要综合统筹,重点解决这种有组织、有计划且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近年来,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和规定。2010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2011年1月,国务院公布实施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1年3月,中纪委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这些制度和规定,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依据和保障。党和政府是人民群众的依靠,是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实现者和守护者,地方相关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执法,加强对违法暴力征地拆迁行为的监管和惩处。

        社会的和谐、繁荣,人民群众的幸福、满意,是发展经济的基础和归宿。牺牲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任何行为,终将难以得逞,也终将受到法律严惩。要看到,因征地拆迁而引发的矛盾冲突中,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没有严格落实是一个主要原因。无论是管理部门,还是征地拆迁方,只有严格落实国家规定,把各项补偿安置工作做扎实、做到位,才能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才能把好事做好,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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