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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9月26日 星期一

    最高法

    司法委托评估拍卖统一口径

    《 光明日报 》( 2011年09月26日   10 版)

        本报北京9月25日电(见习记者 龚亮)最高人民法院日前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有关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办公厅主任王少南指出,该《规定》通过统一司法委托评估、拍卖的管理机构,即由司法辅助部门统一负责对外委托拍卖,隔断执行员与拍卖机构的关联;统一资质标准,凡是具有司法拍卖资质的拍卖机构均可进入司法拍卖;运用随机方式确定评估拍卖机构;统一委托评估、拍卖场所和平台,利用电子手段实现网络竞价公开化,实现充分竞价,实现审判执行与委托拍卖的分离。

        最高人民法院不再编制委托评估、拍卖机构名册,通过统一信息平台使拍卖标的信息公开,实现拍卖价格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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