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声明:凡《光明日报》上刊载作品(含标题),未经本报或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改编、篡改或以其它改变或违背作者原意的方式使用,授权转载的请注明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太原9月24日电 记者温源从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会议上获悉,截至今年上半年,在120户中央企业中,有117户建立了总法律顾问制度,占98%。
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指出,未来2012年——2014年的三年中,中央企业要着力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总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管理工作体系,加快提高法律顾问队伍素质和依法治企能力水平。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