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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9月21日 星期三

    聚焦“明星片酬暴涨”系列报道之三

    明星片酬暴涨埋下隐患

    作者: 《光明日报》( 2011年09月21日 07版)
    漫画 朱江

        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一的电视剧生产和播出大国,电视剧的制作水平也有了巨大提升。近年来,产生广泛影响的优秀电视剧不断,每年50亿元的投资规模,200亿元的广告收入,比较成熟的产业运行体系正在形成。然而,暴涨的明星片酬却为整个行业的发展埋下隐患。

        制作公司生存堪忧

        处于“源头”的明星片酬如此暴涨,“终端”的电视台采购费不但不能增加,反而在压低,“中间环节”的电视剧制作公司所能搏的“缝”越来越小,生存压力越来越大,制片人纷纷抱怨“越来越难做”。

        一位电视剧制作人介绍,3年前,演员的片酬占电视剧总成本的50%左右,拍一部电视剧能有30%的制作费用和20%的赢利空间,每集投资60万-70万就可以制作出相当精美的电视剧,可以请得动大腕,再配几个不错的知名演员。可是现在,一个明星20万元一集,30集就拿走了600万元,两个明星就占据全部投资的三分之一,再加上其他演员的片酬,演员片酬成本高达60%。

        此外,导演、编剧等幕后关键人物也全部“升值”。电视剧制作成本持续走高,70万一集已算是低成本了,现在动辄每集100万元以上,从130万元一集的《七剑下天山》到200万元一集的《西游记》,一部30集的电视剧总投资甚至需要3000万元左右,如此高额的投入,对影视公司来说就像一场巨额赌博,因为谁也不知戏拍出后能否收回成本。

        据业内人士估计,现在50%的电视剧公司赔本,30%的持平,只有20%的赢利。电视剧制作公司生生死死,很难有影视企业能持续发展。就算曾拍过好电视剧的公司也只能咬牙维持,难以做大做强。

        粗制滥造大行其道

        “明星片酬暴涨使成本加大,电视剧后期制作费用和赢利的空间被挤压得越来越小,钱不是花在剧的编导制作上,必然导致电视剧的粗制滥造。”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谢伦灿老师分析说,现在形成“只看明星,不看质量”的现象,电视荧屏上充斥着很多大明星云集的“烂剧”。长此下去,电视剧制作将会陷入恶性循环。

        因此,业内人士呼吁“把钱花在艺术创作上”,演员的片酬不能再这样无规则、无节制、无休止地涨下去。

        眼看着大把的钱进了几个明星的腰包,一些制片公司不得不“拆东墙补西墙”,纷纷压低其他演职人员的收入。三五年前,其他演职人员只有几千元工资,明星片酬是几万元,收入差距10倍左右;现在,一个剧组中明星和其他演职人员的收入差距是上百倍、上千倍。业内人士表示,虽然人和岗位有差异,贡献有差异,但收入的差异不是无限的,同一剧组上千倍的差距,太离谱了!

        鲜为人知的“阴阳合同”

        值得一提的是,演员片酬暴涨还导致了电视剧产业一个恶劣的漏洞——“阴阳合同”大行其道。一位制片人向记者透露:现在几乎每个剧组都有一套“阴阳合同”,演员的“阳”合同是骗税务局的“税后”合同,这是收税的依据,由剧组代扣代缴,大多按2万元一集的收入交税;“阴”合同,是剧组与演员的私下协议,是真实的薪酬合同,20万元一集,整整相差十倍。如果按“阴”合同,也就是明星的实际收入交税,一个明星的片酬如果是500万元,就得实实在在交出240万元的税,剧组肯定承担不起这样的成本。

        “阴阳合同”像一个“毒瘤”,几乎扩散到行业内每个细胞、每个剧组。一个“两难”的选择出现了:一刀割掉“毒瘤”,明码实价交税,则影视公司利润全无,甚至还要倒贴,整个行业元气大伤,失去发展的动力;让“毒瘤”继续存在,“阴阳合同”仍是行业的“潜规则”,从表面上看,明星们是遵纪守法了,实际上是转嫁成本,公开逃税,最终是国家损失了税收。一份“阴阳合同”同时结出两个恶果,谁来管?如何管?

        “非不能,是不为也。”有专家批评税务部门对明星片酬纳税的“放任自流”。“如果税务部门盯得紧,明星逃税不太容易。”让制作公司和明星两方面都申报,严格审查,一经发现不符,都会受到惩罚,这样才能使现在大行其道的偷税漏税现象有所收敛。

        相关部门表示,“十二五”期间,税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即加大对高收入群体的税收调节力度,文化产业界的高收入人群即在此列,居高不下的明星片酬更是一个征收重点。

        十几年前,曾有明星因逃税进了监狱。但现在,当明星逃税已成普遍现象,逃税数额高达几百万元,听说过哪个明星因逃税获罪吗?

        “阴阳合同从法律上说是典型的偷税漏税,隐藏了应税收入,应按实际收入征税。”中国政法大学王卫国教授如是说,虽然账目看上去做得很漂亮、干净,但实质是制作公司和明星的个人利益最大化,国家利益最小化,串通起来坑害国家,双方都是违法的,都应受罚!    

        (本报记者 张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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