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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9月17日 星期六

    中资在澳开矿须“闯三关”

    作者: 《光明日报》( 2011年09月17日 08版)

        据澳大利亚媒体报道,澳大利亚对于外国国有企业投资的审核日趋严格,来自中国的一些投资更需“过三关”方能在澳落脚发展。

        《澳悉尼先锋晨报》日前撰文称,澳财政部长斯旺决定对外国资本在澳勘探、开采矿产资源实行“两步走”的审批制度。这一新政策要求海外投资者在开始勘探前首先应获得澳外国投资审核委员会的批准,如果发现了具备经济价值的矿产,则海外投资者必须再次申请开采权。

        报道说,这一规定仅针对与外国政府有关的经济实体,而这将使在澳投资的95%的中资机构成为“靶子”。斯旺说,如果澳洲允许一家仅持有勘探许可证的矿企不经过另外的申请批准就直接挖矿,“那是不合逻辑的”。

        曾专事在中国勘探、开采及生产黄金的澳上市公司澳洲黄金的创始人之一徐汉京先生认为,澳应强制实施一些限制条款,以保护国家利益,并提高矿产投资的透明度,如自动上市的要求。但他警告说,斯旺的双重行政审批政策,将从根本上损害矿业部门,并妨碍其企业、金融和管理技能的发展。徐先生说,一旦发现了矿藏,中国投资来澳后需要大量的人才,所以澳必须抓住风险资本,扩大投资基础,最起码不能打击投资。他认为,采矿从本质上来说是“一场资本游戏”,关键在于如何把埋藏在地底下的无形资产转换为实际价值。他指出,澳在这一方面已经远远落后于作为“未来矿业老板”摇篮的加拿大。他说,加拿大成长起来的年轻勘探商是澳的10倍多。

        《悉尼先锋报》的文章指出,斯旺财长此前也曾表示接到过这种双重审批制度将增加在澳投资的不确定性的建议。这一建议认为,双重审批将有可能把数十亿澳元的投资挡在澳洲大门之外,并可能对当前的数个大型待建工程构造威胁。

        但斯旺认为,倘若中国企业是以在澳资产作抵押,从一家中国国有银行融资,那么它有可能还要经受澳外国投资审核委员会的第三重审查。

        一位受聘于中国投资者的律师表示,如果企业不能确定最后可以拿到开采许可,谁还会花费大笔资金去勘探啊。不论如何,此举提醒中资企业赴澳投资需谨慎。

        (本报驻堪培拉记者 陈小方 本报堪培拉9月16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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