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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9月17日 星期六

    北京再次查处教育乱收费

    作者: 《光明日报》( 2011年09月17日 05版)

        本报北京9月16日电(记者杜弋鹏)为巩固教育收费治理成果,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北京市从9月上旬至12月中旬开展2011年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提高对隐蔽性教育乱收费的查处能力。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北京市高度重视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教育收费管理不断加强,教育收费行为日趋规范,教育乱收费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但是一些学校存在未经审批自立项目、超标准收费、扩大收费范围、服务性代收费不规范等现象。

        据透露,这次专项检查由北京市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具体实施。检查的范围是北京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所)、区县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涉及教育的收费行为。重点检查2010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具有连续性的乱收费行为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检查工作分三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为自查自纠阶段,9月30日至12月10日为重点检查阶段,12月10日以后为处理整改阶段。

        另据透露,除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通知中所要求的重点外,专项检查还包括以下重点检查内容:一是高校(特别是部属高校)研究生收费、有自主招生权的高校考试收费、艺术(美术类)、体育加试收费;二是义务教育阶段推荐使用教材未经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审批定价的;三是幼儿园(所)违规以开办特长班、兴趣班、实验班等名义向家长另外收取费用的;四是服务性代收费政策实施以来的执行情况。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表示,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已进行多年,规范教育收费已取得明显成效,但群众对教育乱收费等问题依然反映比较强烈,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克服疲态心理。对检查出的重点问题不但要严肃处理,还要找出发生问题的原因,提出妥善解决问题的办法。针对当前乱收费具有隐蔽性强的特点,检查人员将创新方式,深入调查,多方取证,提高对隐蔽性乱收费的查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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