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9月15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604号国务院令,公布《太湖流域管理条例》,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新华社15日受权发布这一条例。
条例共九章七十条,制定目的是为了加强太湖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保障防汛抗旱以及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安全,改善太湖流域生态环境。
根据条例,太湖流域指包括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长江以南,钱塘江以北,天目山、茅山流域分水岭以东的区域。
条例规定,太湖流域管理应当遵循全面规划、统筹兼顾、保护优先、兴利除害、综合治理、科学发展的原则;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条例就饮用水安全,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防汛抗旱与水域、岸线保护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并明确了保障措施、监测与监督、法律责任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