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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9月15日 星期四

    一名检察官的25载普法路

    《 光明日报 》( 2011年09月15日   13 版)

        2011年初夏,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组织了一场别开生面的专题报告会。主讲人是朝阳区检察院正处级检察官丁树达,听众为区里千余名机关干部。丁树达报告题目为《毕生忠于党》。报告会开始,主持人宣布,今天,是丁树达60岁生日,也是他光荣退休的日子。

        在场千余机关干部同时起立,唱起“生日歌”,朝阳区委书记为丁树达颁发了“法制教育终身成就奖”。

        一名检察官获此殊荣,缘自他普法25年,缘自他1224场的普法演讲。1986年,丁树达办理一个14岁少年杀人抢劫案。犯罪嫌疑人哭着忏悔了自己由于不知法不懂法而走上犯罪道路的过程,跪求他能把这些讲给同龄的孩子听,告诫他们千万别犯法。

        这件事深深地触动了丁树达,他下定决心要把普法作为自己应当履行的社会责任,让更多的孩子知法、懂法、守法,由此,他制定并开始实施了他的“普法新长征计划”,讲法制课教育青少年也成了丁树达同志的第二职业。

        为了提高普法水平,丁树达与东北师大等高校的6位教授建立了“师徒”关系;结合办案,收集整理了数百个具有新、实、奇不同特点的案例;自费2000余元购买了《青少年心理学》等教学书籍。区分不同的教育对象,他给小学生讲课叫“法律大风车”,给中学生讲课叫“法律起跑线”,给大学生讲课叫“法律畅想曲”。丁树达讲课妙语连珠、幽默风趣,老师们喜欢,学生们爱听,他的教育被人誉为“笑声教育、法律扶贫”。

        2003年,丁树达与吉林省人民广播电台“法制前线”合作,开通了“青少年维权专线”。在青少年维权工作中,丁树达经常接到青少年学生写来的求援信,他坚持做到有信必复。耐心地解答了学生提出的各种法律问题。有的家长慕名从各地赶来长春,让丁树达给他们的孩子讲解法律知识。

        他给自己定了两条规矩,一是讲课不收费、不吃请、不收礼品;二是生活简朴,始终坚持住宿有床就行,吃饭能填饱肚子即可。有一年,他去广州办案。当时正赶上开广交会,广州市区的住宿价格翻了好几倍。他花2个多小时才在城乡结合部找到了一家地下室旅店。女服务员带着疑问的眼光自言自语地说:“检察官能住10元一宿的房间?”随即报了警,当地派出所民警来了,把丁树达同志带到了派出所进行盘问,直到得知他不仅是检察官,还是中国十大检察官时,才消除了误会。(本报记者 梁 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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