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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9月08日 星期四

    产业评论

    文化产业也要防GDP崇拜

    《 光明日报 》( 2011年09月08日   16 版)

        “十二五”规划中刚提出文化产业要成为支柱性产业,一些城市就报出数字称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已远远超过5%。为了达到这5%,有的城市将文化产业统计的“尺度”和“口径”放大,教育、体育、化妆品都计算在内。人们不禁要问,文化产业的大发展是“干”出来的还是“统计”出来的?

        这一现象,也暴露了目前我国文化产业统计的一大尴尬——各城市统计口径不一致,各行其道。在此基础上发布的文化产业产值等数据,自然千差万别,无可比性。同时,各地文化产业数值逐年“庞大”,一些地方为提高文化产业在当地GDP中的占比,把“杂七杂八”的东西统统装进文化产业这个“筐”,诞生了诸如文化产业“千亿俱乐部”等说法。

        统计口径不统一,必然会谬以千里。如文化创意产业,如果不严格定义,就会将所有的创新都列入文化产业。若照此计算,那文化产业占GDP的比例,要多高有多高。玩这样的数字游戏,不可能正确反映文化产业真实的发展情况。

        发展文化产业,不能不看GDP,但也不能只看GDP。过于强调文化产业占GDP的比重,在政绩考核的压力下,就可能导致两个问题:一是一些地方盲目上马文化产业项目;二是一些似是而非的东西被装到文化产业的框框里,导致数量与质量失衡、规模与效益失衡。

        近年,随着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各种文化产业基地和园区、大型主题公园等如雨后春笋般出现,由此带来的盲目跟风、重复建设、资源浪费等现象让人忧虑。

        其实,细读中央“十二五”规划发现,在发展文化产业并使其成为支柱性产业的描述中,使用了“推动”这样的字眼。其深层用意在于强调,文化产业要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需要科学引导,防止一些项目一哄而上、重复建设,要走内涵式发展和科学发展之路。

        文化产业占GDP的比重不能搞“一刀切”,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也要有先有后,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实际,扎实推进;不要头脑发热,要警惕在文化产业发展中陷入脱离实际、不求实效的GDP 崇拜,更不能为了眼前利益而牺牲了长远利益。文化产业虽然具有产业属性,但作为精神产品的文化,更重要的是强调质,而非量。否则再大的量,也无法发挥精神产品的影响力。

        本报记者 杨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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